好友一起驾车出游,途中发生事故双双死亡。双方父母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上法庭。该案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责任人王某夫妇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赔偿李某夫妇46万余元。
2007年5月,李某夫妇之子乘坐王某夫妇之女(以下简称:王女)驾驶的车辆出游,途中发生事故,二人均不治身亡。该事故经交管部门处理,认定王女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李某与王某两对夫妇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在此期间,王某夫妇将女儿遗留的房产出售。于是李某夫妇一纸诉状将王某夫妇告上大兴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大兴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驾驶过程中未确保安全,因过错导致事故发生致使乘坐其车辆的李某夫妇的儿子死亡,王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现王女已死亡,且留有遗产,故应由王女的继承人王某夫妇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故对李某夫妇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