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6/6 10:11:49 来源:中国法院网
本案原告委托鉴定意见的效力问题,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或律师事务所可以作为委托人,在工程未完工的情况下,鉴定机构根据行业标准、操作规范采取市价法进行评估并无不当,且该鉴定机构具有在本辖区内从事价格鉴定的资质,被告也未申请重新鉴定。故鉴定意见书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案案号:(2014)温民二初字第00094号,(2014)焦民三终字第00407号
案例编写人: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