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建筑工程律师常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程序
l、拟订招标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会同规划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2、报批报市政府批准招标出让方案;
3、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出让公告、投标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中标通知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等。
4、成立评标小组由市国土资源局代表、有关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名单保密。
5、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开始前至少20日在当地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
(1)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2)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资格的办法;
(4)索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5)招标时间、地点、投标方式;
(6)确定中标人的标准和方式;
(7)履约保证金;
(8)其他事项。
6、申请投标人报名并索取拍卖文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投标事宜的决议(附全体董事签字)及董事会签署的委托代理人的授权文件(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4)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7、对报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市国土资源局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资格。(地产市场负责)
8、投标、开标具体程序:
(1)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
(2)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3)评标小组评标;
(4)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9、向中标人颁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出让合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l、缴纳地价款和契税中标人按出让合同的规定缴纳成交地价款和契税;
l2、地块交付招标人即市国土资源局与中标人履行拍卖地块交付手续。
l3、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l4、办理相关手续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l5、申请土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