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为维护自身利益,发包方与承包方有必要熟知自己所享有的单方合同解除权,以使自己损失减到最小。
下列情形下,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诺人拒绝修复的;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承包人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三种情形: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以上三种情形下,承包人解除权的行使,还须具备以下条件: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