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4/13 10:52:03 来源:人民法院报
综上,认为贾某的行为与被害人高血压性脑出血的严重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贾某无罪的观点是不正确的;认为贾某应对全部的危害结果负责,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观点也是不正确的。
(李春华 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