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
|
公司
|
劳动
|
民商
|
保险
|
刑事
|
离婚
|
休闲
|
站长
|
人身
|
电视
|
工商
|
建筑
|
新法
|
文书
|
常识
|
顾问
|
照片|
咨询
|
|
刑事综合
|
诉讼常识
|
站长相册
|
媒体之声
|
远东风采
|
风景照片
|
记者联动
|
法治视频
|
法律法规
|
本站动态
|
公司律师
|
建筑工程房地产
|
民商专题
|
劳动律师
|
人身损赔
|
离婚律师
|
交通律师
|
新闻夜班
|
律师休闲
|
最新资讯
|
客户关怀
|
赔偿标准
|
本站案例
|
北海分站
|
崇左分站
|
钦州分站
|
柳州分站
|
律师营销
|
法治前沿
|
律师文集
|
法律文书
|
债权债务
|
本站下载
|
电视采访
|
本站公告
|
民商综合
|
股权转让案例
|
公司综合
|
工商登记
|
法律顾问
|
便民通道
|
职务犯罪
|
特别专题
搜索
熊律师
:
Google
百度
首页
>>>
刑事综合
>>>
经典案例
>>>正文
使用他人医疗保险卡开药并贩卖构成何罪
发表时间:2008/9/30 22:23:20 来源:
广西专业律师网
案情:江西省某国有企业对职工就医实行“医疗保险卡”制度。该制度根据职工的职级和工龄,每年加入相应的医疗费,如果当年医疗费使用完毕,需要再就医时职工只需支付20%的费用,其余80%由单位支付。无业人员胡某先后向他人借得21张使用完医疗费的“医疗保险卡”,于2004年1月至6月频繁到医院开药,共开出价值9万余元的药品。胡某经常找医生开药,与医生熟了,还常常带点水果给医生表示感谢。胡某按规定支付20%的费用后,实际占有药品价值7.2万元。胡某将开出的药品按药价的40%或50%倒卖,获利3万余元。
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胡某不构成犯罪,他是钻了制度的空子。胡某的行为虽然对该单位的“医疗保险卡”制度危害很大,但他是钻了制度的空子,是一种违章行为。同时,他也不构成诈骗罪,胡某开药时使用别人的卡,有时医生是明知的,不存在欺骗的问题。
第二种意见认为,胡某构成非法经营罪。对胡某的行为要全面地看待,不能只看其中的一个阶段。胡某开药不是目的而是手段,他的目的是把药换成钱,事实上胡某把开来的药拿去变卖得到了3万余元的利润。胡某卖药是一种经营行为,而他本人不具有经营药品的资格,并且经营额达到7.2万元,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的秩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胡某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胡某构成诈骗罪。胡某使用别人的“医疗保险卡”,到医院编造生病的事实,开得药品价值9万余元,其间支付20%的费用后实际占有公共财物7.2万元,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构成诈骗罪。
第四种意见认为,胡某为了骗取钱财,使用别人的“医疗保险卡”开来药品后又拿去贩卖,前面的开药行为构成诈骗罪,而后面的贩卖行为则构成非法经营罪。胡某的犯罪目的是诈骗,但其销赃行为(即实现其犯罪目的的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两个犯罪行为属于牵连犯,应从一重处断。
评析:笔者同意第四种意见。
从本案来说,胡某为了开得药品,使用了两个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法。一是胡某持别人的卡,冒用别人的身份到医院开药,是一种假冒主体骗取财物的行为;二是胡某到医院开药是编造了持卡人生病需要用药的事实,是一种隐瞒真相让医生信以为真,而开出药品的行为。胡某使用别人的“医疗保险卡”开得药品9万余元,支付20%的费用后实际骗取公共财物7.2万元,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尽管胡某开药的过程中,有时医生明知他是使用别人的卡,但从犯罪客体来看,胡某侵犯的是单位财产所有权,不是医生财产的所有权,他欺骗的是单位,不是医生。本案中,医生不是财产保管人,哪怕有失职行为也不影响胡某诈骗罪的成立。
同时,胡某的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他把开来的药拿去变卖,是经营行为,而他没有经营药品的资格,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十条的规定,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当追诉,所以胡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案中,胡某具有诈骗的犯罪目的,而其实现犯罪结果的行为又触犯了非法经营罪的规定,系牵连犯,应按照两罪中较重的罪所规定的刑罚处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在本案中,胡某的诈骗行为应属于数额巨大,所以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故法定最高刑为十年有期徒刑;而胡某的非法经营行为仅仅属于情节严重,故法定最高刑为五年有期徒刑。两相比较,对胡某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注我们
: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
:
明知信用卡系盗窃所得仍帮助挂失取款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一篇
:
酒后乱扔石块致人轻伤的行为如何定罪?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名称
全文
作者/公司
信息
下载
推荐文章
·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
李某某诈骗案(已委托)
·
11月9日熊潇敏律师参加大成举办的民营企业刑事合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
】广西
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
邮编
】:530022 【
电话
】13878124891
【
本站地图
】
[备案号:
桂ICP备05003070号
]|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
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
|
自助链接
|
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
.Com
,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