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承揽网络游戏杂志的编辑与出版发行。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杂志的名称:“”网络游戏 第二条 杂志的主题:打造一个健康的,安全的,放心的,绿色的浪淘沙连锁网吧文化。 第三条 杂志的发行宗旨:健全网吧经营,提供最好游戏资讯,打造浪淘沙阳光连锁业务,提升国人文化水平为宗旨。 第四条 杂志的发行方式: 以双周刊方式发行,每期35,000册,每册约100页,预计于2004年8月15日起发行。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杂志的名称、主题,发行宗旨,内容,发行方式,总编辑等,均由甲方主导及决定。 2)杂志委托乙方编辑、出版后,该杂志名称,篇幅,刊期,定价,发行办法等出版情况,按年固定,如在特殊情况有调整必要,甲方应向乙方按每期应支付合同金额10%,作为变动手续费。 3)甲方负责提供各期制作杂志所需的材料,文件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4)甲方应在五日内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杂志初稿,并提出修正意见。 5)甲方应按双方约定付款方式和时间及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 6)甲方负责杂志的综合性宣传并应积极作好收订宣传和零售工作。 7)甲方最迟于杂志发行前十四日,向乙方提出本期出版册数。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完成杂志的编辑和出版事宜。 2)在出版过程中,对甲方陆续提出的修改要求,乙方应尽力协助实现,并经甲方认可。 3)杂志印刷不清,破损,劣装,脱页时,乙方应负责调换。 4)乙方应按当期印书无偿加发2%,以供甲方补充发送损耗之用。 5)杂志的编辑,出版不得有违反国家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内容,如该内容系因甲方的指示,乙方仍有权拒绝。 6)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三章 交稿与验收 第七条:编辑完成后,乙方以文字、磁盘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该合同标的物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五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日期内甲方无提出异议,视为合格。 第四章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第九条:本杂志为双周刊,每期暂定发行35,000册,每期之编辑、印刷、出版、人事、广告、宣传及运输等费用(详如附件),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四十三万一千五百元,创刊号费用于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 第十条:第二期以后之合同金额,扣除发行及广告收益后,不足额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杂志页数,刊期等有变动时,按比例增加每期之合同金额。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十二条:乙方应在每期杂志封底或封面里为甲方刊登如下内容: 1)出版日期,期号; 2)年度,半年或季度订阅价,本期零售价; 3)邮发杂志代号; 4)公开发行或限国内发行; 5)出版行政机关登记证码; 6)总发行处所及各地订购处。 第十三条:广告业务,由乙方代为统筹办理,扣除必要费用及佣金后,由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其中甲方之分配额径列入下期之合同金额。 第十四条:杂志发行量逾35,000册,甲方有盈余时,扣除必要费用后,由甲方提拔50%归乙方所有。 第六章 保密条款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其自身的原因而未能按时完成杂志的编辑与发行,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元。 第二十一条 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人民币100元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本合同其它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它权利或追究任何其它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九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天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等。 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它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04年6月_日至2007年6月___日。届时双方若愿继续合作,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住址: 住址: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