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公司律师>>>正文

公司注销后,对原先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发表时间:2008/7/6 19:44:50 来源:www.legalcare.cn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A公司长期为B公司提供汽车维修服务,为此,B公司拖欠A公司维修款共计9000元。A公司数次索要未果,遂将B公司诉至法院。


    A公司=======B公司--股东:某甲
                         股东:某乙    

    庭审期间,B公司的诉讼代理人某甲承认B公司业已注销,并向法院提交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原告诉称,B公司系某甲与其夫某乙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销是为了逃避公司债务,并请求追加某甲、某乙为共同被告。法院遂依法追加某甲、某乙为共同被告。

    经法院查明,B公司确又某甲与某乙出资设立,某乙任董事长,某甲任董事。半年前,股东会决议清算B公司,并成立了清算组。后B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了企业注销申请,并于当月在《中国工商报》上连续三次公告了申请注销事宜,并明确了公司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的期限,但是没有将该事宜直接通知本案债权人A公司。清算组在作出清算报告,认定公司无任何债权债务后,将公司剩余资产分配给某甲和某乙。

    法院认为,B公司因股东合意终止,股东作为公司终止的直接决定着和公司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最终受益者,理应组织好公司的清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好公司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是,B公司在清算过程中,股东未尽清算义务,从而造成清算行为存在瑕疵。根据《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公司清算告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以通知为原则,只有通知不能时,才可以公告形式告知。公告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最后告知手段。本案B公司虽然已连续公告了三次,但其明显只是为完备法律手续,走走形式而已,在明知A公司债权存在并可以通知的情况下,消极履行通知义务,违反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此外,某甲、某乙籍此占有了B公司大量剩余资产,已构成了不当得利。最终法院判决某甲、某乙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注销公司股东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应否支·[南宁公司律师]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当对
·覃某不服房屋抵押权注销登记纠纷案(已委托)·房产注销登记程序及房产登记部门赔偿责任
·[广西律师]公司注销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公司注销后,对原先债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原股东的法律责任

 
上一篇员工要想入职 必先放弃社保?
下一篇重签合同“工龄归零”无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