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5/24 12:54:34 来源:法制晚报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