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在南京国展中心举行的大型人才招聘会上,800多家用人单位提供了5000多个工作岗位,吸引了大量应届毕业生。但是,一些用人单位以应届生还没有领到毕业证为由拒绝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对此,律师认为,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大学生应该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一些用人单位的招聘台前,不少应届生很认真地询问关于合同、待遇方面的问题。记者随机采访了多家企业后发现,虽然这些企业都表示可以接收应届生,但大多数却以应届生尚未毕业,还没有领到毕业证为由拒绝按照正常录用程序来招聘他们。这些企业提出,大学生没有领到毕业证之前只能以实习生的身份到公司工作,这样的状态一直持续到7月份学生领到毕业证为止。
不能签订劳动合同,那这些应届生的权益应如何保护?在记者的追问下,一些企业犹豫地回答,可以签订实习合同,但是这个合同只是一个针对毕业前这几个月的短期实习协议,不能承诺任何保险待遇。
众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永华指出,一些企业以“实习”来搪塞应届生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实习是指尚未毕业的学生以学习为目的,到企业参加实践,巩固课堂知识,不仅没有工资,还要由学校或个人向企业交纳实习费。而应届生到招聘会求职走的是员工招聘的程序,因此他们应该享受和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不能因为应届毕业生没有毕业证就对他们另眼相待,否则一旦发生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将面临法律风险。
同时杨律师也提醒正在求职的应届大学毕业生,一些企业所言“应届生不算劳动者,不纳入《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的观点是错误的。应届生和其他社会人员一样,只要和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工作中,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和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