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发表时间:2008/12/29 22:39:38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因此,笔者认为,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应作进一步地完善:
1.作为公司内部的相关活动,应由公司内部予以解决,此次新《公司法》的出台已经作出非常明确的表态。以前《公司法》中存在的大量强制性规定被取消,而更多的替代为任意性规范,将大量应当由公司自己做主的事项归还给公司,由公司章程决定。股权变动也是如此。新《公司法》规定以股东名册的记载作为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就可见一斑了。但权利的行使必须有相应的制约机制,当笔者上述提出的问题出现的时候,也应当给予相应的自力救济方式。因此,应作出相应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怠于使股权变动生效时,允许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方或受让方向工商行政部门提出股权变更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应提请公司做出股东名册的记载或变更,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在有限责任公司怠于使股权变动生效时,股权转让合同的当事人均有权以个人名义向法院提出诉讼,确认股权变动的有效性,而为此支出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但此处对于原告来讲如何举证证明被告公司“怠于”履行义务呢?公司完全有可能不提供股东名册给原告。因此,笔者认为,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为准,如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完成股东名册的记载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即视为公司“怠于”履行义务。这里的“合理期间”参照其他法律法规应以“30天”为宜。



三、结语
目前我国的公司法虽然被誉为比较先进的法律,但总体来看,仍然存在不少缺陷与不完善,由此产生的司法实践问题也较多。文中笔者粗略的探讨了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动的生效要件问题,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法治条件下,应从加强立法的角度出发,给司法实践以科学的指导。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与工商变更登记
下一篇如何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