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08/12/29 22:38:28 来源: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原、被告间所设立的股份转让协议不是一份附期限的协议,而是一份规避法律强行性规定的协议。原、被告所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属无效协议,被告应返还原告价金250万元并适当赔偿原告同期银行存款的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