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增资扩股违法 小股东话语权被大股东剥夺 诉请法院维权获支持

 

发表时间:2008/10/22 8:42:04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院网2008-03-04讯   当今股市连连下挫,一个重要因素是大股东巨额融资,损害小股东的权益现象。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小股东董先生“用脚投票”,以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纠纷,与大股东上海顺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化名公司)对簿公堂,获得顺达公司赔偿款916.63万余元。这是该市法院首例判决大股东融资扩股侵害小股东纠纷案。
    现年45岁的董某和顺达公司,均系上海泰富置业发展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公司)的股东,分别持有泰富公司15%、85%的股权。泰富公司成立于1995年7月12日,注册资本2100万元,系上海某区“都华名苑”房产项目的开发公司。在2004年8月30日,董某出资315万元受让泰富公司15%股权;顺达公司持有该公司85%股权,至2005年12月31日,泰富公司未分配红利。
    2005年5月20日至11月29日间,泰富公司以解决公司流动资金为由四次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1、顺达公司同意向泰富公司增资1900万元;2、顺达公司同意引进第三人上海创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立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向泰富公司增资1000万元。董某认为上述决议属于恶意增资,创立公司为关联公司均持反对意见。2006年3月8日,经工商登记核准泰富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顺达公司出资3685万元,占73.7%股权;第三人创立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20%股权;董某出资315万元,占6.3%股权。泰富公司在增资扩股前后均未对公司财产进行审计和评估。而截止2005年12月31日,泰富公司预计毛利额为133,552,777.42元;可实现净利润75,832,869.95元;资产总额326,379,642.25元,负债总计208,171,544.06元,所有者权益118,208,098.19元。太大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55,360,385.30元(含注册资本5000万元)。
    2006年8月,董某以泰富公司增资扩股决议侵害了自己小股东的权益,把顺达公司、泰富公司告上法院。泰富公司拒绝配合审计、评估工作,复兴明方会计师事务所和立信资产评估公司经调查、取证分别于2007年4月30日和7月12日出具审计、评估报告。遂后法院又把创立公司列为本案第三人,通知其作为案件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本案经过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小股东董某诉称,顺达公司以大股东“资本多数决”操纵和提议泰富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两项决议,增资扩股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从2100万元提升至5000万元,同时变相减少了自己股权比例。董某认为,泰富公司资金非常充裕,在没有作财务审计,又没有作净资产评估的情况下,依据泰富公司的原注册资本比例增资,根本不能体现股权的价值,股东会增资决议和引进战略投资者决议是恶意的,其目的是大股东稀释小股东的股权,以掠夺小股东的利益。诉请顺达公司和泰富公司赔偿他直接经济损失680万元。
    审理中,董某补充诉讼请求,要求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3,516,354元。董某还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泰富公司增资前后,自己的股东资格、股权份额以及股东变化情况,证明泰富公司从2002年度至2005年度数据无变化,未反映公司财产真实情况以及股东会形成不分配决议,罢免自己董事职务,还从网上下载文件,证明泰富公司房产销售状况良好,不缺资金情况。还提供工商信息和档案材料,证明顺达公司老总既是泰富公司老总,又是创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三者之间关系属于关联公司性质。
    法庭上,顺达公司和泰富公司辩称,泰富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增资决议,在程序上、实体上均未违反章程、法律的规定。有关增资的比价,应由股东协商。国家对公司增资是否应经过审计、评估未作强制性规定,认为泰富公司的增资决议合法有效。
    第三人创立公司也辩称,自己公司与顺达公司没有关联关系,泰富公司关于增资的规定会决议程序、内容合法,为损害董某的权益,董某的诉请应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首先,股东会的决议一般是根据“资本多数决”或者“人数多数决”的原则作出的,是少数股权服从多数股权的法律制度,那么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内容应当合法公正。如果股东会的决议程序、内容存在瑕疵,其效力就会受到影响。本案中泰富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召集的程序合法,内容也是根据“资本多数决”表决原则作出的。但是应当引起注意的是,顺达公司在实施泰富公司增资的股东会决议时,应该公平维护小股东的权益。损害小股东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其次,泰富公司的审计、评估报告显示,泰富公司股东会作出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决定时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利润丰厚,公司净资产已达155,360,385.30元的规模。审理中,顺达公司和泰富公司均未能对公司的增资决策作出合理解释。客观上泰富公司的增资决定,并未按照当时公司的净资产额进行,而是按大大低于当时公司净资产的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增资,明显降低了泰富公司的小股东董某所持股权价值,不公平的侵害了董某的权益,造成了董某的损失。再次,顺达公司是掌握泰富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凭借其控制的多数表决权,将自己的增资意志拟制为公司的意志,对该决议的通过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且在实施股东会决议时未能客观、公正对泰富公司的净资产进行必要的审计、评估,致使董某的股权价值蒙受了巨大损失。顺达公司的行为属于滥用股东权利,也违反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信义义务,顺达公司对董某因此所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审理中,泰富公司拒绝配合审计、评估工作应承担不利的后果。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大股东顺达公司赔偿小股东董某损失9,166,353.52元。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股东代表诉讼 执行董事"不辞而别" 一股东代公司索要损失5万元
下一篇股东大会决议可作为确认股权的主要依据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