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南宁律师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南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雅虎 电信114 搜狗 新浪 网易 腾讯SoSo 中搜 MSN tom
首页>>>本站公告>>>正文

9月10日熊律师上思县法院开庭播报

 

发表时间:2009-9-10 20:24:17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扫一扫南宁律师微信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2009910上午930分在上思法院开庭审理的原告梁某等人诉上思县某银行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一案(本站曾作报道见<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致抚恤金减少 工亡职工家属向单位索赔>)。因不服用人单位不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而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的,在上思县法院审理案件中此类案件应为首例。

庭审中,被告上思县某银行确实承认其未按职工的实际工资缴纳社保,但提出其原职工梁某的生前的月工资总额没有原告所诉的3883.07元而应为2400余元。

针对工亡职工梁某工伤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是多少问题,双方进行了辩论。被告方提出职工梁某的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已包含被告给予该职工的福利,梁某工资中被扣除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等应作为福利,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劳动保险、其他福利不应计入工资总额中,但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职工梁某的月工资总额中包含有哪些应该不能计入工资总额的福利。同时,熊律师反驳,用人单位从职工应得工资中扣除的养老金、医疗保险金本质上属于职工的工资所得,用人单位扣除的这一部分属于职工工资所得,不属于用人单位的福利。况且,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应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对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根据该规定,如用人单位未能提供相关证据的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法院在辩论结束后,征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最后原告不同意调解要求法院根据现有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

 

图为上思县人民法院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分享到: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崔某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已委托)·广西律师:合同无小事签约须谨慎
·深圳一街道干部放任黑社会犯罪犯罪受贿被深圳·受不了父母唠叨,男子用水果刀捅伤双亲
·法学硕士北京安贞桥附近劫色7起报案后当日被抓·长沙男子在家当着老母亲面用菜刀砍死5岁亲生儿
·舞蹈教师与网友有偿开房被骗,报警诬告被刑拘·申考驾照是否必须经过驾校培训?

 
上一篇8月25日广西电视台播出熊律师采访
下一篇10月12日上午9时南宁仲裁委员会开庭
   大成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站内文章搜索
baidu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大成律师应邀为龙岩市律协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主讲
·微信红包接龙赚钱是否构成赌博罪
·以被害人身份报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租车抵押“两头骗” 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9月日23)
·[南宁律师] 大四女生宿舍内跌落身亡:寝具是否合
·熊潇敏律师在广西地税公职律师培训班上讲授涉税
·[视频] 夜班新闻(2017年9月日19)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19层东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 |ip查询|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
南宁律师,广西南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