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发表时间:2012/8/14 9:54:14 来源:建筑律师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提醒: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是指虽然成立但不具备法定有效条件,不能发生预期法律约束力的建设工程合同。

  无效建设工程合同的处理:

  《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其无效的处理除应遵循合同法的一般原则规定外,又有其自身突出特点,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1)勘察设计合同无效的处理。勘察设计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没有履行的,不得履行。已经履行或者履行完毕但发包人尚未支付报酬的,就勘察人、设计人在勘察、设计中支付的费用,按下列原则处理:合同无效系勘察人、设计人的过错,由勘察人、设计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过错的,由发包人承担;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分担。发包人已经支付报酬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返还给发包人,就勘察人、设计人因履行无效合同而花费的支出,仍按上述原则处理。

  2)施工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处理 。施工合同订立后实际履行前被确认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均不能继续履行。因无效施工合同致使当事人遭受损失的,由有过错一方负责赔偿。都有过错的,依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3)施工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完毕被确认无效的处理。施工合同已经履行或履行完毕而被确认无效的,处理起来比较复杂。一般而言,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应当立即停止履行,然后按下列规则处理。

  (1)恢复原状。即承包人将完成的工程或部分工程拆除。发包人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应当返还,承包人、发包人依所有权取回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这种处理方法一般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工程质量低劣,已无法补救,并对社会公众形成危险的;二是工程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计划或者规划的。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将完成的建设工程归发包人所有,对承包人所付出的劳动由发包人按概算方式折价补偿给承包人。一般以承包人的实际支出为限进行折算,但不包括承包人的利润。

  (3)赔偿损失。主要包括订立施工合同的费用(如招标投标费用),以及为履行合同做准备的损失,如原材料购买、设备购买、设备租用、准备期间的工资等。赔偿损失多与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并用。

  (4)收缴财产。对于当事人通过订立无效施工合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对当事人因此而取得的利益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除承担上述责任外,还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无效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责令改正。如未订立书面形式合同的,如果其他条件合格,可以责令当事人补签书面合同;责令停业整顿,如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承包工程的,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如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不符合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可以降低其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如承包人将工程转包或非法分包,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资质证书;罚款,罚款可以使当事人丧失获得既得利益的可能性,使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建设工程合同时,就知道自己并不会从无效合同中取得任何利益,而且还要遭受处罚,当事人就不会轻易违法。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最有名的建筑工程律所是哪个,广西最强的建筑工程律师是谁?广西专业建筑房产律师,广西律师网,南宁律师,南宁房产律师,南宁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与 广西最有名的建筑工程律所是哪个,广西最强的建筑工程律师是谁?广西专业建筑房产律师,广西律师网,南宁律师,南宁房产律师,南宁建筑工程纠纷律师 相关新闻:

·最高法:股权转让之诉中,受让方能否以转让方抽·我所执行主任熊潇敏给新员工讲授业务风险防范
·熊潇敏律师团队卢瑜律师获大成南宁第二届模拟·6月26日熊潇敏律师在象州法院开庭
·熊潇敏律师受邀到广西航桂实业有限公司讲授刑·熊潇敏律师为2018年全区第一期申请律师执业人
·广西某劳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1月30日熊潇敏律师团队的熊律师与曾繁科律师在

 
上一篇如何强化工程建筑企业项目分包中的风险控制?
下一篇建筑工程公司应当慎重对待项目工程签证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