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名镇改造中惊天大案被控挪一个亿收两千多万,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昨日受审。
当你无法控制你的欲望,妄想从“潘多拉”盒子里寻找不属于你的东西时,你已经无法回头了。挪用公款一个亿,受贿2510万元,这是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原党工委书记郑年胜被指控的数字。一个副处级干部,却制造出了佛山名镇改造中的惊天大案,他还被指控曾花费200万元,给自己在四川成都的情妇唐×淑买房、买车和买翡翠等首饰。(2012,5,22“广州日报”《佛山1副处挪用一亿公款受贿2510元 砸200万养情妇》)看完这则报道,最令我感兴趣的是郑年胜为自己的辩护:“庭上,郑年胜从一开始就表明了自己的态度,否认所有指控罪名。“一个亿是海洋公司的款项,不是公款,因此不构成挪用公款罪。”“1200万是郑×茂拿来投资的,他拿这笔钱出来并不是要送给我。”“900万是公对公的借款,是星×公司借给沿海公司的。”“160万中有60万是刘×兵叫我买瓷器的,有100万是给周某到北京市办一个画展,我只是帮人筹这钱。”对于佛山市检察院指控的一宗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以及三宗受贿罪的事实,郑年胜都以各种各样的理由否认了。”
而与此相对应的,是郑年胜养情妇所砸的200万,他却没有否认之言。到反是相关证言和他的那位“地下丈母娘”却言之有据,“根据证言,郑年胜向郑×茂索要了 1200万元好处费,其中约有200万元,用于给他的情妇唐×淑在成都购买房子,其中70万元买了车,剩余用于其他开销。而唐×淑的母亲袁某也在证言中承认,‘2008年,我女儿介绍郑年胜给我认识,后来我听我女儿说,郑年胜划了200万元到她账户上,给她用于买房买车。’她还说:‘我还用剩下的在工行买了理财产品。’”
两相一对比,这不奇了怪了?一个亿没有挪用,所贪的2510万又纯虚“乌有”,那不是一个活脱脱的“清官”?既如此,他又靠什么钱砸出一个“200万养情妇”来?
于是人们是不是得提出这么一些问题来:郑年胜几岁了?参加工作几年了?从小公务员到一介副处,他经历了多少年?那么多年来他的工资总收入该是多少?“养家糊口”一共花了多少?“人情往来”花了多少钱?如果是结过婚的,那他的婚礼开销又是多少?除去了这样的等等等等,那200万是怎么“筹”起来的?而以其一砸200万的气派,那不说明手头还留有不少,而且该是“大头”?就这么一算,这不明摆着自己打自己的耳光?
有一句话叫做“一个谎言要靠一百个谎言来圆谎”。那么我等不竟要问,郑年胜还准备了多少谎言?他想靠什么来自圆其说?
说穿了,贪官的养情妇,除了他们自身心中的肮脏,还不是因为手中权力太大而惹出的祸?说穿了,还不是靠的“借权搞钱,以钱养色”八个大字?这不是一个明摆着的规律?
而这样的祸水又从何而来?还不是因为自己有权有势,以为别人动他不得?还不是老在那里闭着眼睛说瞎话,在那里“掩耳盗铃”?以为自己所干的丑事不会“天亮”?
中国有一句成语,叫做“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既然郑年胜全盘否定了挪用一个亿公款和受贿2510万,那不很简单?只要问一下那砸给情妇的200万从何而来,答案不全在?
行笔之此,我突然想改一下那句“饱暖思淫欲”。在我看来,还不如改成“有权思淫欲”?而这样的改法,对于“95%以上的贪官有情妇”这样的结论,不是一个更好的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