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卫东:我的想法是应当规范,但不做强制,可以规定在某些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要求他的辩护人在场,他回答问题或者咨询问题,侦查机关可以许可。
按《律师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律师就可以会见,陈光中教授强调,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很必要。
陈光中:现在侦查阶段是我们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的非常敏感也是非常重要的程序。这个程序里,律师的介入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现在侦查阶段律师介入是很少的。律师不愿意介入,风险太大,而且地位不明确,首先要解决侦查阶段的律师就是辩护人,就是辩护律师。 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过程中,到底会有哪些观点被立法机关采纳,中国广播网和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