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被告人黄绍兴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决书

 

发表时间:2012/6/28 23:36:18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9、证人黄成伟的证言证实,那天中午一点左右时,他坐出租车走到原黔江啤酒厂大门处,就看到他前面一辆客运长安车在公路中间左右摇晃,那长安车就突然失控就撞到了公路旁边的一棵行道树上。车上的乘客就从车里滚了出来,女驾驶员也从车里滚出来。这时从车上跳下一个年轻男子,准备逃跑,他就冲下车将那年轻人抓住。此时一辆警车刚好路过,他就把那年轻人交给了警车驾驶员。他就让警车驾驶员看住,他就掏出电话报警,突然那个男子就往黔洲宾馆方向跑了。

  10、证人黎明的证言证实,那天我因为中午一点钟要出差,在十二点四十几分的时候就路过西沙桥头。在原来啤酒厂大门口看到一辆长安车女驾驶员从长安车里爬出来,接着另一个穿橘黄色的男青年从长安车里出来准备上羚羊出租车跑,女驾驶员就喊不准男青年走,然后男青年就跑。我看到这情况,就把车停下,就朝那男青年跑的方向追,跑了十几米左右,跑的男青年就被另一个年轻人拦下,我就跑拢了,我说:“出这么大的事你要跑吗?等110民警来处理后,你不能跑”。我一摸手机不在,就喊:“打110”。这时又来一个人,他就去看长安车上有受伤的没有?他去就问他们是否有到医院去的,没有人回答。这时那位穿橘黄色的男青年就乘机跑了。他就准备开车去追,但车被堵了,无法调头。

  11、辨认笔录及照片,案发现场示意图,案发现场照片,受损车辆修理费用发票,诊疗证明,调解协议、从轻处罚建议书,收款收条。

  1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黄绍兴系2008年6月30日到城南派出所投案自首。

  13、 户籍证明证实了被告人黄绍兴的身份情况。

  14、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四份及鉴定结论通知书一份。证明驾驶员殷小华、车上乘客张维川、王秀玲、王远菊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本院认为,被告人身为驾驶员,明知抓扯、殴打正在驾驶行驶车辆的驾驶员会危及车辆、行人及乘客的安全,会造成较重后果的情况下,为口角争持,而置危险于不顾,殴打、抓扯驾驶行驶车辆的驾驶员,导致车辆失控,造成车辆受损及多位乘客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绍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具有自首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绍兴系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诚意,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的行为尚未造成更重的后果,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了各被害人的全部损失费用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的上述相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客观实际,本院予以支持。对于被告人提出被害人殷小华有过错等其余辩护意见与本案客观实际不符,本院不予支持。综观全案,将被告人黄绍兴置于社会改造,不致再有社会危害性,可对其适用缓刑。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绍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 判 长 周荣钊

  人民陪审员 王银春

  人民陪审员 王贤江

  二00八年九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陈路明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明知抓扯、殴打正在驾驶行驶车辆,为口角争持,而置危险于不顾
更多与 明知抓扯、殴打正在驾驶行驶车辆,为口角争持,而置危险于不顾 相关新闻:

·公共道路通行中故意撞击他人车辆行为的认定·南宁律师:驾车追逐逼停汽车致人死亡行为如何
·南宁律师:妨碍公务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南宁刑事律师:追逐、逼停他人车车辆涉嫌危害
·住户私自更换燃气表危及公共安全获刑·男子酒后家中放煤气自杀 被判危害公共安全罪
·黎景全与孙伟铭两起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在人群密集公路上醉驾致人伤亡:孙伟铭危害公

 
上一篇被告人赵少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判决书
下一篇陈年军用老鼠药毒死耕牛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