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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二手房交易中常见避税方法及律师风险提示

 

发表时间:2011/8/3 8:19:05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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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避税方法: 由于赠与的住宅可以免征上述税费,在利益的驱使下,二手房转让中的买卖双方开始达成默契,以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过户,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律师提示: 交易双方若以赠与的方式进行交易,将会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中,最大的风险是业主在 “交易”之后,有可能收不到房款。因为“买方”(即事实上的受赠方)有可能以房产是无偿赠与为由抵赖而拒付房款,这也是赠与性质决定了潜在的风险。同时,银行也会认定受赠方不需要付出任何金钱,因此受赠房屋是不能办理按揭贷款业务的,但可办理房屋过户后的抵押贷款业务,通常该类房屋的贷款额都会低。此外,政府部门还可能会对赠与的真实性产生怀疑,赠与时办理的公证可能会不成功,从而影响了下一步的“交易”运作。

  据了解,国家未来将有计划对受赠后出售的物业征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赠与人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买方”取得房产后如果发生了质量问题,在法律上不受保护。

  五:伪造遗嘱借遗产继承避税

  规定原文: 对于遗产继承不动产 ,免征营业税。

  避税方法: 房屋中介机构竟给卖房者开出 “死亡证明”和“遗嘱”,把根本没有亲属关系的买卖双方“变成”表姐妹,将房屋买卖关系转化为遗产继承的形式,以逃避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示: 房屋买卖变成遗产继承的奥秘,主要目的在于逃避税收。以一套售价为 70万元的房屋的具体情况来讲,正常交易情况下,需要交纳5.5%的营业税、20%的个人所得税、3%的契税以及印花税、登记费等,计算下来,总体税费将超过8万元。而作为遗产继承的方式,只需要交纳80元的登记费就可以办理相关手续。为躲避营业税及个税,一些“未满5年”的二手房正以“赠与”或遗产继承的方式悄然变相交易

  六:夫妻假离婚

  规定原文: 对个人转让自用 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般来说,家庭是指配偶关系,也就是说夫妻俩的第2套住房在转让时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避税方法: 有中介公司工作人员表示,通过假离婚,卖房者可规避个人所得税。离婚后,夫妻俩房产按照一定方式分割,分得住房的一方将物业卖出,作为单身后的唯一一套住房,根据政策规定,可以符合家庭唯一一套住房的界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提示: 因为是假离婚,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对财产的分割不会作过多考虑。因此,离婚后一但出现一方为了私利而拒绝复婚的话,另一方是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因此通过这种方式来避税风险不小。

  七:利用装修、做低房价

  规定原文: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房屋装修等有关合理费用。

  避税方法: 买卖双方会达成协议,将做低的那部分空间尽量算在装修费用里,然后买家会私下里把这部分差价补给卖家。这样一来,卖家所支付的实际费用比严格按照个税缴纳的所需减免不少。

  律师提示: 这样做也是要付出一定代价的,为了少缴纳税款去开具假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八:先公证后过户

  规定原文: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此外,购买商品房满5年出售的,免征营业税。

  避税方法: 通过合同或公证的形式进行买卖,但先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待房产所有权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手续,仅花少量的公证费,就可避免缴纳部分营业税。

  律师提示: 由于房屋的权属问题仅仅是公证,卖家可以凭产权证悄悄进行抵押。如果卖方挂失房本,最多半年,又可以出新房本了,对买方没有保证。公证时不能公证到买方本人名下,以后不能出买方本人名的新房本。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而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此间房产证仍属卖方,买主可能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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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应注意的问题,二手房买卖的避税,二手房买卖如何避免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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