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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律师:解读7月1日起陆续实施的新一批法律法规

 

发表时间:2013/7/1 9:41:05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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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点一:中国政府将加大力度打击“三非”外国人

  《出境入境管理法》7月1日正式实施,原有的《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所谓的“三非”外国人是指:(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二)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出境入境管理法》一方面回应海外华侨的现实需求,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另一方面,《出入境管理法》也规定符合国家规定的人才、投资者或者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更为居留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居留证件;规定了普通签证、停留居留证件换发、补发的情形,为给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提供停留居留便利提供了法律授权。

  《出入境管理法》的另一个亮点是晚上中国“绿卡”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或者符合其他在中国境内永久居留条件的外国人,经本人申请和公安部批准,可以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为逐步放宽“绿卡”申请条件留下空间,有助于促进引智引资工作。

  该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制度,区分了停留和居留的界限,规定外国人持签证或者停留证件的最长停留期限不得超过180天,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和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分别为90日和180日,最长为5年;对延长签证停留期限作了规范,即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此外,该法加大了防范和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和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力度。法律明确了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具体情形,力求解决非法就业认定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对“三非”外国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例如将外国人非法就业罚款处罚由1000元以下提高到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以切实发挥惩戒和警示作用。

  看点二:道德入法引起关注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该法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此外,该法还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将自今日起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针对此前有媒体报道的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被故意虐待事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出现歧视、侮辱、虐待或遗弃老年人以及其他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或未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协议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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