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 56.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修改为:“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款修改为:“隐匿携带枪J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修改为:“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修改为:“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7.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枪J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J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J的,非法运输、携带枪J入境、出境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58.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修改为:“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规定作出修改 (一)将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引用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八条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63.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六十七条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七条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一条 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十一条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九条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百条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条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73.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七十六条 74.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7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 77.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十条 7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7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8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二条、第三条 8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四条 8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
(二)对下列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中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具体规定作出修改 83. 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第二款修改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52. 84.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修改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