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业主委员会等于“维权委员会”吗

 

发表时间:2008/9/7 9:33:10 来源: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业主委员会等于“维权委员会”?
  物业公司猝别“美丽”
  9月1日,北京市美丽园小区的住户们早上醒来,发现生活全乱套了。
  停水,公共设施停电,电梯停运,垃圾无人清理。
  原来,小区的“管家”鸿铭物业突然宣布于当天撤出。
  20天前,美丽园业主委员会的维权再审案件刚刚以胜利告终,法院支持了业委会13项诉求中的12项,小区物业费由每月每平方米2.72元降为1.58元。
  判决下来,有舆论认为这是业主维权活动中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不少人为此欢欣鼓舞。但是,也有业主担心,物业败诉后,不知会出现怎样的结果。维权人士舒可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美丽园业主虽然胜诉,但有可能带来负面损伤,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不过他也认为,“刁钻的消费者才能培养公平的市场,这样的结果对整个行业和社会来说都是有益的,物业行业的环境会得到净化。”
  净化一个行业环境总是要有代价的,物业公司抢先把这个代价让美丽园小区的业主承担了。业主们无水、无电,上下楼要爬楼梯。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和干预下,小区恢复了供水和部分公共设施供电。但小区仍然一直处于没有物业管理的境况。
  要维权,也要“维和”
  对美丽园的遭遇,北京市另一个小区银枫家园的业主北野深有感触。
  北野是位作家,著有《中国文明论》等书,曾经做过银枫家园的业委会主任。他说,三年前银枫家园几乎是同样的处境,连网友说的话都一样,比如大骂物业公司不仁不义,号召大家团结,自己打扫卫生等等。但不同的是,银枫家园原已决定撤出的物业公司又留了下来。一年后,银枫家园从一个堵车、混乱的小区成为了北京市优秀小区。
  在银枫家园一片混乱的时候,业主们分成两派,“保物业派”和“倒物业派”。经过投票,“保物业派”获胜,大家仍然选择了原来的物业公司。随着物业服务的改进,小区变得整洁和谐,业主也不再分什么“派”,大家相处融洽。
  当小区物业出现问题,被大家寄予厚望的业委会该做怎样工作?在美丽园小区事件发生后,和当时的银枫家园一样,有业主对业委会成员的做法提出质疑,要联名罢免业委会成员。
  对此,有人提出,政府应采取措施加强业委会的权威,让成员享有一定的不受罢免权,使之成为能够与物业相抗衡的制衡力量,更好地为业主维权。
  作为一个“过来人”,北野持相反观点,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业主委员会不能成为“维权委员会”。为什么?因为业委会必须维护整个小区的根本利益,那就是小区的安定、和谐。维护这个根本利益需要业委会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扮演一个困难的“中间人”的角色,起到润滑作用,以避免小区因为各种矛盾、冲突而陷入困境。但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在实践中有意无意的把业委会当成了维权委员会,结果,好事干的越多,越积极,结果越糟糕。业委会一味走维权之路,而不是共同建设小区之路,就会走偏,从而陷入尴尬境地。
  北野认为,很多人忘了这样一点,业委会只是一个会议召集人,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如果要通过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一切手段伸张正义,迫使物业公司低头认输,就会做出超出业委会职能的事,并且使自己不可避免地陷入与物业公司直接对立的位置上,激化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
  适应从“单位”到“小区”的转变
  业委会只是执行机构,业主大会才是真正的权力机构,不过,要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并不容易。因为很多业主还不习惯也不愿意参加这样的会议,哪怕是涉及自己权益的事。
  这和中国人长期以来的生活环境有关系。对很多人而言,“单位”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词汇。只要有了单位,吃穿住行等等问题都可以解决。住房由单位分配,职工住在单位建的“宿舍区”里,房子有了问题找单位,没有“物业”一说。但在取消福利分房,实行住房商品化之后,人们的居住环境由“宿舍区”转向“小区”,这是一个没有领导、只是由一群陌生人因为共同的选择而聚在一起的一个城市“部落”。在这个聚居“部落”里,每个人因为拥有自己的一份房产而成为主人。成为主人,当然就有了更多的权利,但权利要靠自己去行使,这也意味着要操更多的心,承担更多的责任,尽更多的义务。
  住房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这对人们的生活方式来说,其实是一个很重大的转变。
  显然,很多人在心理上还没有完全接受这个转变。有了问题,总希望有“人”来解决,而没有想到,这个“人”现在就是自己。
  北野认为,小区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但很多人已经被“惯”坏了,还不习惯于这种生活方式,只想着“享受”权利,而很少想到如何去有效地“履行”权利。小区生活是一个以私有财产为基础、以公共利益为纽带的利益结合方式,每个人必须认识到,个人利益只是公共利益中的百分之一、千分之一,要维护好公共利益,才能实现个人利益,不能等着“搭便车”实现自己的利益。
  形成各方参与的共建模式
  正由于小区生活还是一个新型生活方式,人们即使在意识上有了这种转变,但在认识上可能还是不知道该怎样去做。
  对美丽园小区事件,业主们始终有不同意见,何去何从,莫衷一是,众说纷纭。
  要找到做好小区治理工作的路径,还有一个发展过程。包括美丽园小区业委会成员在内的业主们都在以自身的实践进行着探索,而且,不同的小区情况不同,模式也可能不一样。但有些东西是具有普遍意义的,《中国经济时报》的记者章剑锋认为,中国住宅小区沿袭了传统治理模式,业主们对物业管理寄予了过高希望,试图完全依赖物业管理机构来实现小区的有效治理,这样造成了一些物业公司管理欲膨胀,以致角色错位,越权、滥权管理或不作为现象经常发生。为此,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应当由政府组织、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居民等相关主体联合起来,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共同处理公共事务,使社区生活达到和谐有序状态。
  从这个角度出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应当成为代表业主大会主动参与小区治理的重要力量。但从现在情况看,很多业主委员会几乎成为抗衡物业公司的维权组织的代名词,这当然是被迫的,但也值得我们深思。在处理小区管理的很多日常事务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往往只能是进行事后的交涉、商谈甚至抗议,从而使得业主委员会不得不成为被动的“维权委员会”。在提高业主治理小区的主动意识的基础上,扩大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小区治理的参与力度,自始就不一味依赖物业公司,或许是一条可行的小区治理之路。
  从过去的单位“宿舍区”到现在的“小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实要经历一个很重大的变化,但很多人并未意识到这一点。(本文标题为本站增加)
  说明:转载文章的观点并不一定代表本站的观点。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
更多与 相关新闻:

 
上一篇认清“烂尾楼”的前世与今生
下一篇房屋所有权不能离开土地使用权而独立存在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