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楼上厕所”停建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肖建华(楼上住户)停止在原告蒋华飞厨房顶上设置、装修卫生间的行为,并判令被告上饶顺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封堵住肖建华家的诉争排水口。
法院查明,去年,原告向被告公司购得一套位于五楼的商品房。事后,原告获悉,在原先的建筑设计中,该房屋的厨房处被设计为卫生间,而在施工过程中,开发商变更了设计,改为厨房。施工结束后,该单元二至五楼同一位置的房间地面上,按厨房的排水要求,开发商只预留了两个小排水口(二至五楼的住户均将该位置装修成厨房);而六楼同一位置的房间地面上,却多预留了一个用于安放蹲坑或抽水马桶的大排水口。原告入住后,发现被告肖建华(六楼业主)正在利用地面预留的排水口,欲将其厨房顶上的房间按卫生间的要求进行装潢(此外,被告肖建华所购房屋内另设有两个卫生间)。
原告与被告协商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楼上住户将卫生间直接设置在楼下厨房之上的行为,虽然没有妨碍楼下住户对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但有违社会公德和善良风俗;被告上饶顺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施工中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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