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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律师:将房产指定给特定的人是办遗嘱还是赠与

 

发表时间:2013/2/25 9:41:45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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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房产律师:将房产留给最爱的人,这不仅仅是一句广告词。将房产指定给特定的人是通过遗嘱的方式好,还是通过赠与的方式保险了。这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

  因为遗嘱公证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而不可能在设立时就立刻生效,而赠与可以解决房产及时转让的问题。遗嘱公证对立遗嘱人来说,他对自己的财产在生前仍然有支配权,可随时变更和撤销,但赠与公证一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能撤销,赠与人对财产已无权支配与处置。 房屋一旦发生了产权变更,即使后悔也无法改变,所以办理赠与必须慎重。

  但并非所有房屋都可赠与,如商品房具有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包括房屋使用权、占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可转让、出租或赠与,其收益全部归个人所有;而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产权归个人并取得合法产权的,可依法进入二级市场,但该类房产在上市交易或赠与时,要按照所在地段标定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至于房改房,又分为按成本价购买和标准价购买,该类房屋目前不能赠与,如要赠与只能通过房地产交易部门履行完全部手续并交齐相关费用后,方可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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