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夫将房屋过户到公婆名下 妻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胜诉

 

发表时间:2011/12/12 9:37:50 来源:广西专业律师网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尽管房屋产权人登记在丈夫晓君(化名)一人名下,但晓琳(化名)却对夫妻关系不睦的晓君擅自将房屋转售公婆的名下表示不满,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晓君与公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将房屋产权恢复至晓君名下。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晓君与晓琳公婆签订的海防路某号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房屋户名恢复至晓君名下。

  1998年9月15日,晓琳与晓君登记结婚踏上了红地毯。同年12月下旬,晓君与销售方签订了旧住房成套改造增量房屋出售合同,以19.5万元购买了海防路上一处房屋。1999年5月5日,涉案房屋进行产权登记,在产权登记册上权利人为晓君一人。在2008年2月上旬,晓君与父母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该房屋以转让价人民币43万元转让给父母亲。转让后的该房屋登记权利人是晓君父亲,母亲为共有人。

  2009年9月下旬,晓琳向法院起诉称因夫妻关系不和,她是在时隔一年后才获悉上述房屋转让情况。晓琳认为丈夫晓君瞒着她,私下擅自将属夫妻共有的房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卖给自己的父母亲,且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付款方式作明确约定。该行为是以房屋买卖的形式,无偿地将房屋产权“金蝉脱壳”,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作为妻子房屋共有人的权利。

  法庭上晓君及父母辩称,涉案房屋是当年晓君要结婚,父母亲用毕生积蓄钱购买的,其中还有一部分是向亲友借款,曾在买房前就言明该房款只能是借给晓君的,房产证上只能写晓君一个人的名字,且产权证要放在父母亲处,待父母亲晚年衰老,待晓君有经济能力和居住条件后,再还给父母亲作养老费用。

  晓君还称在2007年6月中旬,晓琳就提出要离婚的主张,她不但要争该房屋,还要争女儿抚养权和家庭财产。考虑到晓琳要求一旦得逞,丈夫晓君将会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一生心血化为泡影。在晓君与父母亲商量,欲将借款本息还给父母,遂三人一起去区房屋交易中心,在该房屋评估为人民币45万元后,将房屋过户到父母亲名下。现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但承认涉及房屋转让价款还未支付。

  法院认为,涉案房屋虽登记在晓君个人名下,但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房款支付及产权登记,均发生在晓琳与晓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作为妻子晓琳对该房屋享有共有的权利。法律上规定共有财产的处理,应由共有人共同做出一致的意思表示。现晓君在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房屋卖售给父母亲,获得过晓琳的同意,那么晓君与父母亲之间房屋买卖应为无效,遂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广西知名的房地产律师电话,南宁知名的房地产律师电话,南宁做房产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
更多与 广西知名的房地产律师电话,南宁知名的房地产律师电话,南宁做房产案件经验丰富的律师 相关新闻:

·7月26日熊潇敏律师在百色中级法院开庭·陈某诉熊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合同纠纷的解决·南宁律师:私自转卖土地使用权无效
·南宁律师:虚构阴阳合同 分摊税费滞纳金·李某租赁合同纠纷案(已委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熊潇敏律师代理的一宗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上诉

 
上一篇情侣结婚前分手一方有无权利主张分割房产?
下一篇家事代理权能否适用于夫妻共有房的买卖?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