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明确
向哲律师:过去医疗纠纷一直是老大难问题,即便对律师来说,医疗纠纷也一直是最难的一种诉讼之一。《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注重了对患者的保护。例如今后医院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篡改病历时,则可以直接推定医院有过错。
陈文清律师:但《侵权责任法》并未涉及“医疗鉴定”的问题。医疗鉴定的组成人员、程序等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患者很难得到公正的鉴定结果。而在实践中法院多采用的是医疗鉴定而非司法鉴定;且现在医院多采用电子病历,篡改很难被发现。《侵权责任法》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医患纠纷中患者弱势地位的问题,但诸多问题依然存在,立法还需进一步完善,才能实现保护民生的目的。
《侵权责任法》的热点和难点
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更明确?
黎品玉:近年来,交通事故侵权纠纷逐年上升,特别是转让、出借、出租汽车后发生了交通事故,往往因为牵涉的当事人众多,索赔因各方责任不清而陷入拉锯战中。《侵权责任法》在第六章中对此做出了较详细的规定。
李安华律师:这部法律规定,在机动车出借、租赁、以及买卖机动车但未办理完毕所有权转移手续等情形下,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那么如果所有人没有过错时,赔偿责任则由使用人承担。但同时也规定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这就强化了保险公司的责任。
文剑锋律师:但并非出借、出租机动车后,所有人就完全没有责任。第49条中明确“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就是说,在明知使用人醉酒或无有效驾驶证时、或明知机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时仍出借出租的,所有人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粟英臻律师:我曾办过一个案件,某运输公司的车辆发生事故,行驶证是公司的,但车辆已被个人承包出去,由此产生的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由使用人承担。但却可能因此产生两大问题:第一,将来很可能运输公司会利用此规定,通过将全部车辆出租出去的方式来规避可能出现的交通侵权责任;第二,责任由使用人承担,因使用人一般是个人,财产查明困难,这就给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人肉搜索”将受限制?
彭宋志律师:我觉得关于网络侵权也是这部法律的新热点。我的一个法律顾问单位曾碰到这样的事情,因为员工对单位领导的一些做法不满,就在网络上发帖子进行人身攻击。近几年,网络上盛行的“人肉搜索”。《侵权责任法》出台后这些行为就要受到限制了。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网站的工作量就大了,要时时注意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一旦发现侵权为,就要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李安华律师: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承担的是“通知后义务”,也就是说接到通知后要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害扩大,而不是要事先承担审核义务。
黄莎律师:我觉得,个人信息的保护还存在很大的法律空白。我承办的一个案件就遭遇了困境。被侵权人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侵权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网站拒绝提供却面临无法律依据的尴尬。哪些个人信息可作为隐私权来保护?该如何保护?仍旧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随着时代的发展,将来还会出现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给予隐私权更好的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