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当事人黄某对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的南公交认字(2009)第022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而委托本站熊潇敏律师代为提起复核申请,2009年4月28日,该复核申请有了结果:南宁市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结论,认为原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程序有误,撤销该事故认定书,要求武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该事故重新调查、认定。
本站熊潇敏律师在接受委托人黄某的委托后,到事故现场进行了调查,查阅了相关案卷,并及时向事故认定书复核机关出具了律师意见书(本站已作过报道),复核机关最后支持了熊律师的意见,作出了上述复核结论。
图为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事故认定复核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