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助策划、组建各种类型公司,代办商务登记,提供境内外公司注册服务;
• 其他法律服务。
D 、房地产法律服务
本所拥有谙熟房地产法律事务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优质、全面的房地产法律服务。本所 受聘于二十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 其中包括:广西万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广西航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阳光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运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阳光时代置地有限公司、广西金水房地产公司、广西畅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宁裕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本所还受聘担任“澳洲丽园”、“ 欧景庭园 ” 、“半山丽园”、“阳光新都”、“阳光 100 ”、“香榭里花园”、阳光“天池山别墅”等房地产项目全程法律顾问。并多次应邀给广西房地产业协会的两百多家 房地产公司会员讲授房地产法律实务。 本所 在房地产业务方面的服务优势在于合理合法安排投资,为客户设计程序简便、易于操作、节省税费的交易方案,从法律上保障客户的投资安全和收益。
为房地产项目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 担任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主管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或项目法律顾问。
• 提供房地产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立项、项目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 / 转让、动迁拆迁、建筑施工、房屋预售、销售及按揭、物业管理等法律服务;
• 代理房产买卖、抵押、租赁和 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抵押登记及办理土地使用权作为银行贷款抵押担保的有关法律服务;
• 建筑施工、监理、银行按揭、房屋租赁、写字楼及住宅的租赁安排、物业管理等环节的法律服务;
• 接受客户单项委托,起草、 审查、 修改合同及相关的房地产法律文件;
• 代理房地产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E 、涉外法律服务
本所自成立以来,注重培养和吸收外向型律师人才,与美国、英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协作关系,从而逐步奠定了国际化的法律服务体系。本所的客户来自北美、欧洲、中东、日本、东南亚、港澳台等地,曾担任香港英皇集团、 英国船舶保赔协会、 美国 Glacier 投资公司等多家外国或港澳公司的法律顾问。同时,本所还担任国内二十余家进出口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
为涉外法律领域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 为外国公司在中国特别是广西投资提供全程法律帮助;
• 代理客户办理国际货物 / 技术贸易、 国际货物运输、 反倾销、反补贴、成套设备进出口、 涉外知识产权保护 、涉外保险等法律服务;
3 、为客户提供 境外融资、境外投资法律服务;
4 、起草、审查、修改国际贸易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5 、参与或代理涉外谈判、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
6 、担任各类 进出口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顾问。
F 、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本所律师系 广西版权保护协会理事,熟悉 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专有技术、商誉等法律 事务,担任广西日报社、广西教育出版社、广西人民出版社、接力出版社、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民族音像出版社等新闻、文化出版单位的法律顾问。
为知识产权领域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1 、 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以及专有技术、商誉等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 、提供商标、专利在中国及国际注册相关法律咨询服务;
3 、为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帮助;
4 、为专利、商标、版权和专有技术的使用、开发及转让提供方案 , 起草合同、参与谈判、促成交易;
5 、提供专利、商标、版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和继承相关的法律服务;
6 、代理各种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代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和诉讼等维权行动。
G 、金融、保险、证券法律服务
本所拥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广西证券公司等金融、保险、证券业客户群,代理了很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代理某银行诉加拿大某集团外汇按金交易案(案件标的总计 4,000 余万元);代理某银行诉南宁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案(标的 1.4 亿元);代理某保险公司诉广西某实业公司 1500 万元国库券拆借案;代理某保险公司与广西某进出口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标的 1,400 万元);等等。
为金融、保险、证券领域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 为境内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信贷、担保、项目融资、融资租赁、信用证、外汇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 债权、债务重组的谈判、方案设计、相关法律文书的制定,最后方案的执行;
• 代理与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
• 就项目保险的方案设计、谈判、相应法律文件的制订提供法律服务;
• 为国外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办事处或其他分支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 代理金融、保险、证券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 担任境内外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H 、信息技术及其他高科技产业法律服务
为适应信息技术和其他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本所成立了高科技法律小组,研究与高科技行业相关的法律事务。本所先后担任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南宁亚奥数码有限公司、广西德意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平方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运通数据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999 年,本所律师成功代理了广西第一例互联网技术合同纠纷案。
为信息技术和其他高科技产业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 一)、计算机领域
1 计算机贸易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2 、计算机技术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 、计算机硬件系统的专利权取得、转让、许可;
4 、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和侵权的预防、追究;
5 、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路的法律保护;
(二)、互联网领域
1 、域名的注册和保护、域名争议的处理;
2 、域名与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专利权等在先权利的冲突和解决;
3 、网站创建和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4 、网站名称注册登记和争议解决法律事务;
6 、股权(网络股、通信股、技术股)的收购和网站转让的法律程序;
7 、网络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三)、电子商务领域
1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则;
2 、电子银行、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
3 、电子认证的规则与程序;
4 、人流、物流、资金流的运作与电子商务接轨的法律设计;
5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问题;
6 、中国电子商务政策和法律处理。
(四)、其他有关的计算机、互联网、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
I 、海事、海商法律服务
本所在海事、海商领域的主要客户为中国外运广西公司及其十数家分支公司、从事海上保险业务的各大保险公司、进出口公司、货代公司等。本所律师成功地办理了大量具有影响的海商海事案件,受到客户的普遍赞誉。如:香港桂江海陆运输有限公司与陕西信友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中国船务代理公司和中国外运广西公司与香港晓星有限公司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防城港船务代理公司与土耳其西来尔航运工贸公司无单放货侵权纠纷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钦州分公司与钦州某外贸公司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海分公司与南京和泉州某海运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宁分公司与梧州某船舶公司和广州某船舶公司船舶碰撞纠纷案;中国外运广西公司诉深圳海关行政处罚纠纷案(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