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潇敏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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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熊潇敏律师资料介绍(含视频)
个人简况:
熊潇敏,1973年10月出生, 广西大学法学本科毕业,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三级法官。法律院校毕业后到法院工作,从事民事、刑事审判工作十年,通过全国法官资格考试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官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历任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理过一大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贩卖毒P、交通肇事、买卖合同纠纷、合伙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案件,有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法院工作期间,曾被上一级法院记三等功两次。
辞去法官职务从事律师职业后,注重刑事辩护、公司治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事务的研究。现为广西交通物资总公司、南宁明阳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广西明阳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等单位的法律顾问。熊律师擅长网络技术,注重通过网络为网友维权,先后发起创办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交通律师网、广西刑事辩护网,并全面负责网站的维护、美化、设计、数据更新工作。现为中国劳动争议网、保险维权网的特邀专家律师,维权365网站南宁分站主持律师,中国劳动人事网南宁分站、办事处(http://www.gd12333.com/main_zone.asp?zone=nn)负责人。曾在中国法院网《法治在线》作解答律师。
熊律师注重参与公益事业,多次作为嘉宾律师参与南宁电视台、广西电台、广西交通台的节目。
熊律师热衷于从事普法工作,法制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报》、《人民铁道报》、《南国今报》、《柳州日报》、《柳州晚报》、《法治快报》(原《广西政法报》)、《内蒙古法制报》、柳州电台等媒体共计300多篇。1997年至2003年连续被柳州日报社评为积极通讯员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从2003年起受聘广西广播电视大学柳州分校担任法学教师、论文答辩老师,所上课程包括:《商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
部分承办案件:
● 中油恒燃公司与百色生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涉案标的1000万余元);
● 汶莱某房地产公司与中方某建工集团股权转让纠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纠纷案(涉案标的1亿元);
● 格雷哥(英文名:Gregg X Greening,美国籍)与欧某夫妇股权转让纠纷(涉外)案(争议标的200多万,广西高院审理,调解结案);
● 陆某某诉南宁市公交总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此案经申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认定作了变更,因赔偿问题最后起诉至法院,此案历经一年六个余月,法院最后认定南宁市公交总公司存在过错,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不服电子警察执法案(广西第一例不服电子警察执法案,经多家媒体报道,在广西反响极大)
●贾女士诉南宁王府井存包丢失案(此案代理一审,经媒体介入引起较大反响,二审打假英雄--王海介入,此案在南宁引起较大轰动)
●谭女士诉黎某、宁明县公路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一审推翻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作出了有利于谭女士的判决)
●邓某某诉柳州市工人医院医疗纠纷一案(此案通过中央电视台介入,并录制了法制节目。此案一波三折,历练了医疗部门的种种障碍,医患难题--一种说不出的痛)
●梁某合同诈骗案(此案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合同诈骗为509万余元,此案在全国影响较大,新华网、深圳电视台等诸家媒体均予报道)
●唐某诈骗案(涉案金额60余万元,此案涉及招生问题,案情复杂,曾引起广西媒体关注)
●蔡*全非法经营案(此案涉案金额700余万元。公诉机关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最后采纳熊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改变了检察院的认定。最后判处蔡*全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 何某非法经营案(此案为非法传销犯罪案件,涉案金额200万余元,被免予刑事处罚);
● 陈*发贩卖毒P案(贩卖毒P440克,经辩护作最轻处理判七年);
●黎某某诉广西*运输有期责任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此案涉及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户口标准赔偿的法律热点问题。法院采纳了熊律师的代理意见,详见报道:/Html/dt/2007-12/4/071240035316869833.html)
●郑某某诉广西都安县*卫生院财产损害赔偿案(此案事发广西都安县,引起南国早报的关注。曾作《她死于车祸还是大火》报道。此案涉及施救不当扩大财产损失如何赔偿的法律问题。)
●覃某某与刘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此案争议标的900余万元。涉及股权转让法律效力及出资协议效力及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