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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熊律师代理的广西警察维权案开庭

 

发表时间:2006-8-2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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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由本站龚振中、熊潇敏等4名律师代理的柳州两名警察名誉侵权纠纷一案在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 广西两警察欲辩清白上法庭(相关报道集)   
 法制网:

广西两警察欲辩清白上法庭


嫌疑人挣脱警员跳楼身亡  家属向检察部门反映


记者写成报道刊发  警察认为遭到死者家属诽谤


  法制网南宁8月2日电 记者莫小松




押解途中,犯罪嫌疑人挣脱警员控制跳楼身亡,死者家属在随后举行的检察长大接访活动中,向检察部门反映死者的死亡不正常,旁听的一名记者将反映内容写成报道刊发。负责押解的两警察认为死者家属诽谤了自己,给自己造成了名誉侵害,于是将死者家属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昨天,广西省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这起名誉纠纷案。据悉,这是广西省首例警察名誉维权案。
  据了解,2005年12月26日晚,广西柳州市一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其现金在柳州市滨江西路一健身场所内被盗。
  经侦查,民警认为健身场所的教练陈某有盗窃嫌疑,遂将其带回警队讯问,陈某供认自己实施了盗窃行为。次日凌晨5时许,刑侦大队决定对陈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派两名民警和两名实习警员押解陈某到看守所关押。这时,陈某提出天气冷,要回家拿衣服。经大队领导同意,4名警员在押送陈某去看守所途中,顺道让其回家取衣服。不料,陈某在其住所4楼至5楼的转弯角处,突然挣脱4名警员的控制,纵身跳楼。4名警员虽立即伸手阻拦,但未能将陈某抓住。
  民警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数分钟后,急救车将陈某送到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庭上,原告李群、李辉诉称,今年3月1日,陈某的母亲莫彩春等人来到柳州市举行的“五长”大接访现场,向检察长反映称,陈某因经济债务纠纷,被4名身穿警服的人带走,还未走出居住的楼房,就跳楼受伤。莫彩春还称,在医院里,她央求4名身着警服的人帮忙通知家人,4人却置之不理。陈某因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抢救,最终因颅脑内大出血死亡。这些内容被柳州市某报记者采访写成报道,在2006年3月2日见报。
  李群、李辉认为,报道使不明真相的人误以为警员插手经济纠纷,导致当事人坠楼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被告莫彩春母女在庭上答辩时说,她们当时没有这么说,这只是记者的认识和判断。其代理人则认为,陈母向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提出控告,为自己死亡的儿子讨要说法。其主观上没有诽谤、诬陷原告的意思,客观上由于其反映问题采取的是对象特定单一,范围窄小。媒体的报道是记者自己旁听后整理出来的,并没有对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更不是死者家属要求其报道的。故不构成诽谤他人名誉的行为。公民向检察机关提出质疑,即便造成损害,损害的结果也应该是国家的公信力,而不是办案民警的个人名誉。
  李群、李辉两人的代理人龚振中等4名律师认为,由于被告的诽谤行为给两民警的工作、生活带来巨大的压力,造成两民警精神压抑,无法正常生活和工作。
  此外,警察作为公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处境和感受,和普通公民是一样的,对方所说的“滥用私权力”是不正确的。
  为了证实情况,法庭准许某报记者出庭作证。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郑剑峰)


链址: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6-08/03/content_3652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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