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区公安机关依法决策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公安,自治区公安厅决定成立法律顾问组,并聘请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安华律师为公安厅法律顾问,聘期为2015年12月至2018年12月。2015年12月21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召开法律顾问组成立大会;在大会上,自治区公安厅领导亲自为李安华律师颁发《法律顾问证书》。
李安华律师一直致力于为政府行政机关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为自治区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贡献了积极力量。此前,李安华律师已经担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等多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此次受聘为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李安华律师将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安排,提供如下法律服务:为自治区公安厅重大法律事项决策、公安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解决执法难题提供法律支持;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对自治区公安厅特定事项调研评估,提出合法合理的法律咨询意见;为自治区公安厅政府采购、对外招标等民事活动提供法律服务,降低民事法律风险等。
据悉,自治区公安厅法律顾问组由自治区公安厅法制总队的五位法律专家和外聘的一位教授、四位资深律师组成,李安华律师是排名第一的律师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