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涉嫌合同诈骗和挪用资金罪的某民营企业家李先生收到某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回公诉的刑事裁定书,标志着历时33个月的刑事案件终结。由大成高级合伙人钱红骥律师和高级合伙人、郑州分所主任李煦燕律师及总部律师王兴博、郑州分所律师张翔、张潇吁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李先生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其中,钱红骥律师和李煦燕律师担任李先生的辩护人。
年过六旬的李先生在高铁设备、特种运输装备制造业及路桥施工领域拥有超过26年的丰富经验,其创立的企业承接过国家“863计划”项目,已经并正在为京广铁路、秦沈客运专线、京沪高铁等在内的近200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提供专业服务。2008年,企业曾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009年上半年,在基金合伙人的建议下,李先生谋求企业赴香港借壳上市。
由于李先生的主要精力放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加之对资本运作一无所知,遂将上市事宜交由基金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合伙人又引入一位熟悉香港资本运作的中间人共同运作上市。在按照基金合伙人、中间人、中介机构设计的重组上市方案对境内企业实施一系列重组后,李先生却突然发现其即将失去对企业的控制权,于是提出终止上市。由于终止上市使中间人及部分投机者的预期利益受损,于是他们以合同诈骗罪(3781万元人民币)对李先生提起刑事控告。李先生因此被错误羁押27个月,企业也因此面临存亡危机。而一旦指控成立,李先生将可能面临无期徒刑的厄运。
大成律师临危受托,面对本案复杂的背景及侦查、公诉机关先入为主等被动局面,认真研究案情,积极调查取证,多次会见被告人,最终决定为李先生做无罪辩护。由于案件涉及大量专业知识,为了使审判人员能够充分采纳辩护观点,大成律师将复杂的重组上市过程用图表等形式简明清晰地呈现在合议庭面前。两次庭审过程中,大成律师对公诉机关的所有指控均作出了有力的辩驳,并出示大量证据证明李先生无罪。该案经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研究并经由高级法院请示最高人民法院,认定李先生无罪。最终,公诉机关主动撤回了对李先生的起诉。本案中,大成律师将大成的综合性法律服务能力和全球法律服务网络优势发挥到了极致,不仅成功为李先生提供了刑事辩护法律服务,而且助力李先生积极应对企业危机,为李先生与基金合伙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某中央企业对李先生创立的某企业控股权的收购及李先生收购基金股权项目等提供了专业法律服务,帮助李先生的企业渡过危机。其间,大成律师以良好的政治素养,引导其家属和职工理性表达诉求,为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本案是大成在企业创始人发生危机后,对企业急需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进行的有益探索,对大成今后开发同类新型法律服务产品积累了有益经验。
历时两年半,大成律师恪尽职守、不畏权势、精益求精的职业操守和卓越的法律服务能力,赢得了李先生及其家属和企业员工的认可。本案是大成总部和分所成功合作的又一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