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曲峰律师带领其团队为兖州煤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Yancoal Australia Limited, 以下简称“兖煤澳洲”)与澳大利亚格罗斯特煤炭有限公司(Gloucester Coal Ltd,以下简称“格罗斯特有限公司”)的合并交易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并就本次交易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最高法院发表了法律意见,成为其获得批准的核心文件。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煤业”)是一家在中国、香港、美国三地上市的公司,本次收购方为其全资子公司兖煤澳洲,被收购方格罗斯特有限公司系一家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Australia Securities Exchange,以下简称“澳交所”)上市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兖煤澳洲与格罗斯特有限公司合并并取代格罗斯特有限公司上市地位。
2012年6月13日,兖煤澳洲与格罗斯特有限公司的合并交易获得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最高法院颁布法令予以批准。加之此前,合并交易已陆续获得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等中国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以及澳大利亚财政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和格罗斯特有限公司股东的批准或同意。至此,合并交易的全部前提条件和所需批准均已满足或取得。完成合并交易后的兖煤澳洲预计将于2012年6月底在澳交所挂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