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5日,江苏好一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大成上海分所担任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之专项法律顾问。上海分所由黄开军律师、徐丹律师、董明君律师等组成中小企业私募债法律服务团队,为该大型民营企业提供债券发行全程法律服务。
此次证监会主导的私募债券发行,具有许多创新之举,较资本市场普通融资渠道相比,具有发行成本低(全部综合成本13%左右),上市交易快(2、3个月周期),融资门槛低(针对中、小、微企业),为中小企业打开资本市场开辟了一条新渠道。
上海分所中小企业私募债法律服务团队利用与当地券商和投资机构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为中小企业的私募债发行提供专业、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受到委托人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