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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协议(经销权代理)

 

发表时间:2007/10/4 15:32:44 来源:北京京金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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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负责向其最终用户提供使用培训及维修、维护等售后服务。
3、硬件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的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4、用户对软件有新功能要求的,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作出安排。
九、市场开拓
1、甲乙双方都有义务为用户讲解或演示乙方的产品,介绍操作和使用的方法。
2、甲方须可能争取乙方认可的展示机会操作和演示乙方的产品,使乙方的产品在市场
上取得更加广泛的认同。甲方负责在其经销地区为指定产品打开销路,包括刊登广告、举办展览、发宣传资料等,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并对经过乙方认可的促销活动予以支持。甲方在宣传和服务中,都应积极维护乙方公司信誉。
3、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情况,相互协商,共同提高乙方产品信誉,并采取某些必要的
行动来激发市场活力。
4、乙方有权独立的在当地发展二级代理。
十、市场协调
1、甲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地区销售产品。
2、甲方不得对乙方已有的MRA(重复购买客户)进行联络、报价;在开拓MRA过程中与乙方发生冲突时,应服从乙方的协调。
3、甲方在开展业务时,如与乙方或乙方的其他经销商发生冲突,应服从乙方的协调。
十一、销售奖励
如甲方遵守经销协议,严格执行乙方的量价政策,完成承诺的订货量,并
按时付清全部货款,乙方给予甲方以下奖励:
合同到期时达成率(%)奖励比例
60-692%
70-792.5%
80-893%
90-993.5%
1004%
奖励金额=对应项的提货额*奖励比例
1、乙方给予甲方特别供货价格的项目,可以计入达成额,但不享受以上奖励.
2、奖励的兑现:在新的订货时,以价格减让的方式兑现。
十二、协议的终止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任何一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1、一方违约,经对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没有改正;
2、任何一方破产或产权发生变化;
3、因不可抗力面使合同无法履行。
十三、附属条款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3、合同终止,必须以货、款两清为前提,否则各方必须以自有资产和所属公司资产负责清偿,负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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