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理 协 议 合同编号:北京京金龙(2004) 号 经销方(甲方):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授权方(乙方):北京京金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北京市北三环39号506 法人代表: xxx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00086 开户行及帐号: 税号:
甲乙双方为了在机房收费管理领域进行合作,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条款 产品:指由乙方提供给甲方经销的‘“京龙机房管理专家2002”收费管理系统’,卡设备,IC卡等。 二、经销权 在协议的有效期间内,乙方授予甲方‘IC卡机房收费管理软件’,IC卡设备及卡产品在 地区的经销权和其它产品的一般经销权。甲方应保证将乙方产品以一种乙方允许的附加值销售给经销区域内的用户。 三、合作内涵 1、乙方委托甲方为其‘“京龙机房管理专家”收费管理系统’及产品的代理商,授权甲方可以在法律界定范围内组织对外的经营推广活动。 经营的公司载体为甲方。乙方没有具体的出资义务,不负担任何法人股东意义上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甲方对合作载体负完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甲方尊重乙方在其产品、新技术的专有权,并承担技术扩散的风险责任。如双方合作终止,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技术基础从事开发和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承担对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四、经销期间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2003 年 2 月19日至2004 年2月17日止。在协议的有效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终止条款,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协议。 五、订货和供货 (一)订货 甲方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内向乙方订购不低于以下数量的产品: 1、“京龙机房管理专家2002”收费管理系统软件产品总数量:10套。 2、“京龙机房管理专家2002”收费管理系统卡设备、各种卡的总订货金额30万元 (二)供货 1、按照双方签订的产品订购协议,乙方须按时供货给甲方; 2、乙方凭甲方签字的书面通知(传真)和电汇传真,在限定时间内组织发货。运费,保险费由乙方负责,特急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调整‘IC卡机房收费管理软件’及产品价格应及时通知甲方 。 4、为保证乙方生产的计划性和供货的及时性, 甲方对批量进货应提前告示乙方。 5、供货周期不超过十五天。 6、甲方应在收到产品后十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非运输造成的未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性能指标的产品,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负责更换。 六、产品价格和货款的支付 (一)价格 1、乙方以双方商定的供货价格,向甲方提供产品; 2、甲方应以乙方建议的价格销售产品,正常情况下,甲方的零售价不能低于乙方规定零售价的20%。 (二)货款的支付 1、合同中‘IC卡读写器’、‘IC卡’等硬件部分,和“京龙机房管理专家2002”收费管理系统软件部分,甲方以代理价全款同乙方结算。乙方收到汇款传真件后方组织发货。甲方应以硬件的全款和软件系统全款汇至乙方,乙方收到汇款传真件后组织发货,如甲方不能按订单要求准时支付货款,则应向乙方交纳逾期滞纳金,其金额按每逾期一天,交纳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对于长期拖欠、不付款的情况,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权。 2、乙方原则上不主张甲方占压库存商品,具体情况由甲方自己决定,甲方占压的库存商品因不同时间的价格波动风险,由甲方负担。 3、在当地实施本项目的财物、人事、经营负责人由甲方派出,并由甲方承担管理责任。 七、质量保证及维修服务 1、乙方发运的货物应保证合格,质量保证期为一年。 2、由于甲方客户原因的售后维护和软件服务,原则上由甲方负担。乙方以工本价向甲 方提供备件。 八、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1、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应选派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人员到乙方所在地接受必要的技术培训。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在其所在地为甲方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