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秭归县工商局日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秭归县电信局退回多收用户共计20.08万元费用,并对其合同欺诈行为处罚4.5万元。
据《湖北日报》报道,今年2月底以来,秭归县工商局接到大量的“夷陵通”消费者投诉,反映秭归县电信局利用合同欺诈“夷陵通”消费者,要求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该县工商局查悉:2001年1月9日至13日,秭归县电信局就新款夷陵通( LU-PS21型)“特优大酬宾”促销活动,在县电视台向观众承诺:夷陵通优惠价800元-900元/台,优惠期限为2001年1月9日至22日。2001年2月2日至6日,秭归县电信局在电视台再次播发广告:夷陵通优惠销售活动延长一天,从2月8日起销售价格将涨到1100元/台,其他机型原价不动。秭归县电信局承诺发布后至2001年2月15日,梅智芳等502名消费者分别以每台800元的价格从秭归县电信局购买502台该款夷陵通,并办结购买手续。
2001年2月16日,秭归县电信局以向“集团用户”销售的名义将LU-PS21型“夷陵通”的价格下调为每台400元。而调查表明:该电信局将零散的客户以“集团”名义集中,753名购买者的消费行为纯属个人消费性质。
秭归县工商局认定:县电信局隐瞒销售价格调整的真实意图,以虚假信息诱骗消费者,致使消费者购买同款夷陵通每台多支付400元。而所谓“集团用户”实为秭归县电信局进一步降价的借口。(新华网武汉11月1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