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问答:直销企业对保证金如何缴纳和使用?
南宁律师答:根据《直销条例》的规定,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为现金。那以,在企业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后,对于该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有什么特别的规定?
(一)保证金一般不能动用
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动用的,不得以保证金对外担保或者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用于清偿债务。直销企业开始从事直销经营活动3个月后,保证金金额按月进行调整。直销企业于次月15日前将其上月销售额的有效证明文件向指定银行出具,并通过直销行业管理网站向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备案。直销企业对出具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指定银行应当对证明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
根据直销企业月销售额,如需调增保证金金额的,直销企业应当在向指定银行递交月销售额证明文件后5日内将款项划转到其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如需调减保证金金额的,按企业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协议办理。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该笔保证金?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
(一)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二)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
(三)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取回保证金?
1、如果企业获得批准直销经营许可证的,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活动后,凭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出具的书面凭证,可以向指定银行取回保证金。
2、企业申请直销未获批准的,凭商务部出具的书面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保证金退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