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购买了某开发商的一套商业住房,由于小区内有部分车库出售,但我不清楚对于车库买卖,是否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南宁房地产律师/广西专业律师网:《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物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该法律条文是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别是车库、车位权属的特别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车库出售的合法性,首先要考察是否属建筑特区划内且已规划为车库、车位,第二要看双方是否有特别约定。如开发商出售的属于区划内且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又明确约定了车库属于开发商所有的,那么开发商出售车库是合法的;但如果双方对车库的出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又分两种情况解决:
一是车库在规划中已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业主在购房时交付了相应公摊款项,则该车库应作为共有建筑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是无权出售的。
二是车库在规划时没有纳入到业主购房的公摊面积中,车库的建设资金由房产公司支付,则该车库的所有权应属开发商。
此外,另一种情况是,如果开发商出售的是占用的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非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那么该类车位、车库应属于业主共用,开发商无权对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