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我在南宁某商贸行担任送货司机,上个月某天送货去来宾市时,遇见朋友小刘,小刘正好也要去来宾,便要求坐我的“顺风车”前往。过来宾高速路口不久后,我因违章变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小刘受伤入院,花去医疗费8000多元。交警认定我负全责。请问小刘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本站律师:虽然小刘坐车的行为属于好意搭乘,但李先生应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可以降低无偿服务者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对于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无论有偿与无偿,驾驶员或车主都要承担责任。本案中,某商贸行和李先生均应对小刘的受伤承担责任,不过由于小刘是自己要求搭乘的,可适当减轻某商贸行和李先生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