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三妻四妾,一直是中国古时候男人们才能享有的“待遇”,现在的法制文明社会已经剔除了这种封建不平等的制度了,一个男人只能与一个女人结婚,并且成为配偶,如果想要和其他的女子结婚必须要离婚了才能够再结婚,算二婚。不然的话就是犯了重婚罪。
近日,一名董小姐在处理完丈夫任先生的葬礼之后,带着自己三岁的女儿小董来到了人民法院,准备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但是却发现了一件惊人的事情,一个自称是任先生妻子的陈女士和其儿子小任已经来起诉过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今年,任先生在骑着无牌的电瓶车下班回家的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当场死亡。已故的任先生早在1989年的时候就与陈女士同居在一起了,并且在1990年生下了儿子小任,但是两个人一直没有结婚领证。之后,任先生又在2012年结识了董小姐,并与董小姐同居生下了女儿小董,但是两个人也是一直没有领证。
那么任某生前有两名未领证的“妻子”,到底哪一位才能够享有合法的赔偿身份呢?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1989年的这位妻子陈女士与任先生虽然没有结婚领证,但是享有结婚的所有条件,所以陈女士是任先生的合法妻子,陈女士应当获得赔偿,董小姐,没有赔偿的条件。但是由于两个孩子都是任先生的孩子,所以两个孩子都享受有赔偿的权利。
法院宣判,陈女士、小任、小董三人一共获得赔偿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