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昭通2月2日电(龙喜学 缪通平)记者2日从云南永善县公安局获悉,近日,永善县大兴镇发生了一起因吃“杀猪饭”饮酒后死亡事件,主人及同桌补偿死者家属9.4万元。
1月28日凌晨,大兴派出所接到辖区村民汤某某电话报警称,男子王某在他家吃饭饮酒后,送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
接到报警后,派出所组织警力连夜开展调查取证、秩序维护及死者善后等相关工作。
图为民警开展安抚及相关工作。 龙喜学 摄 经查,1月27日中午,汤某某邀请王某到他家吃“杀猪饭”。下午17时许,汤某某、张某某、魏某、谭某某、李某与王某同桌吃晚饭。席间,众人“划拳”饮白酒,王某饮用了约八两左右的白酒后醉意明显。返回途中,王某出现呕吐及身体不适等症状,被同车人送往当地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初步诊断,王某系乙醇中毒,并于次日零时许救治无效死亡。
派出所了解情况后,积极安抚死者家属情绪,组织当事方协商,妥善处理死者善后事宜,维护医院秩序。1月30日,经法律宣传和多次协调,当事方最终就死者善后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请吃“杀猪饭”的汤某某补偿死者家属3.5万余元费用,其他与死者同桌吃饭饮酒的张某某、魏某、谭某某、李某等人分别补偿死者家属6千至1.2万元不等的费用。目前,家属已将死者安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