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8/2/13 0:28:04 来源:新快报
任强借给罗云的资金虽然进了其丈夫的账户,但该账户实为罗云控制使用,且资金很快被转移,据罗云遗书所称已转到地下钱庄,可证明并非由何明占有和使用,亦无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
何明没有恶意逃债的目的,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江门中院驳回任强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案件中,债务人罗云借下巨额债务后无法偿还,其本人已自杀身亡,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而罗云身边贪图利益的亲朋好友也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不义之财不可取,唯有正道是归途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