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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捅室友后自首被判5年,自称“大学四年被当狗

 

发表时间:2018/1/15 19:32:2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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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毕业前夕,因为一场琐事觉得被看不起,武汉某高校的大四男生严志杰(化名)用刀捅刺室友赵亮(化名),曾称“大学四年你们就当我是一条狗”。捅了两刀后,严志杰报警自首。事后,赵亮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左肺裂伤,左脸留了一道7.5cm的疤痕。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判决,严志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当众捅室友两刀,随后报警自首

  据判决书显示,捅人事件发生在2017年5月22日。当日下午,涉事的武汉某高校大四学生们正在羽毛球馆进行毕业体检。被害人赵亮正在排队,感觉脖子后被人捶了一下,回头发现是严志杰用手打他。

  赵亮并没有还手,只是说“哎呀,这种人不要理他。”

  此时,严志杰突然掏出一把小刀,直刺在赵亮的左额头上。赵亮逃跑,严志杰追上后又是一刀,正刺在了他的左胸口。赵亮捂着额头继续逃跑,但没跑几米就跌坐在地上,浑身是血。

  也有人试图夺下严志杰的匕首,但被他挣脱。严志杰捅了两刀后,直接从羽毛球馆大门逃离现场。

  “我感觉他已经快死了,我就停手了。”严志杰供述称,他拿着匕首往宿舍的方向走,心里很害怕,边走边打110。电话里,他对警察说,“我把人捅死了。”

  事实上,这两刀并未致命。事后,赵亮被鉴定为重伤二级。其主要损伤是左肺裂伤,并行修复手术治疗,其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此外,第一刀造成了赵亮左面部裂伤,遗留疤痕7.5cm。

  经审理,法院认为,严志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严志杰有期徒刑五年。

  “大学四年,你们就当我是一条狗”

  捅人事情的起因是一件琐事。而在室友刘继伟(化名)看来,二人打起来的原因是“长期积累的矛盾”。“严志杰经常认为我们寝室的人瞧不起他。”刘继伟在证言中说。

  捅人事件发生在下午。当日上午,因严志杰占用了室友周超(化名)的桌子,二人起了口角动了手,严志杰打伤了周超的左眉。周超随即电话通知了室友赵亮。

  赵亮赶到后,用QQ语音电话打给班主任,但没有接通。在严志杰看来,赵亮是故意这么做的。“想害我被学校处分记大过,想害我拿不到毕业证。”严志杰称。

  严志杰供述称,大学四年,虽然都是一个宿舍的,但周超和赵亮的关系比较好,他们平时会在言语上欺负、挖苦、讽刺自己。“每天都要挖苦我十几次。特别是赵亮,老是在言语上面凶我。”

  班主任没能联系到,严志杰摔了板凳。“大学同学一场都快毕业了,为什么要把这个事情告诉班主任,大学期间你们把我当什么我很清楚,大学四年你们就当我是一条狗。”严志杰称。

  赵亮没再说话,他和刘继伟一起将周超送去了医务室。

  严志杰越想越气。法院查明,严志杰随后将一把匕首放在裤子口袋,又在双肩包内放了一把砍刀,于下午2时40分许前往羽毛球馆。悲剧就此发生。

  案件审理期间,严志杰亲属赔偿了赵亮22万余元,并获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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