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专业律师网
人身|
电视| 工商| 建筑| 新法| 文书| 常识| 顾问|  
 
|刑事综合 |诉讼常识 |站长相册 |媒体之声 |远东风采 |风景照片 |记者联动 |法治视频 |法律法规 |本站动态 |公司律师
|建筑工程房地产 |民商专题 |劳动律师 |人身损赔 |离婚律师 |交通律师 |新闻夜班 |律师休闲 |最新资讯 |客户关怀 |赔偿标准
|本站案例 |北海分站 |崇左分站 |钦州分站 |柳州分站 |律师营销 |法治前沿 |律师文集 |法律文书 |债权债务 |本站下载
|电视采访 |本站公告 |民商综合 |股权转让案例 |公司综合 |工商登记 |法律顾问 |便民通道 |职务犯罪 |特别专题
搜索熊律师 Google 百度
首页>>>最新资讯>>>正文

游客摔坏30万手镯或遭起诉 律师称商家应担主责

 

发表时间:2017/7/1 22:09:02 来源: 新浪综合


南宁律师,广西律师,南宁知名律师,广西知名律师,南宁律师事务所
 

   

   

  近日,一位江西籍女性游客在云南瑞丽试戴一款售价30万元的翡翠手镯时,不小心将其摔成两半,当场吓晕过去。在当地派出所的协调下,双方邀请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进行估价,并得出售价应为18万元的结果,但游客方面只愿赔付3万元。

  7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店主处获悉,双方直到现在并未协商出结果,“我们准备起诉游客”,而律师则认为,商家未对手镯进行保护,且未明确标价,应担主责。

  事件回顾:

  摔坏手镯当场吓晕 行业协会估价18万

据多家媒体报道,6月27日上午,江西籍游客费女士来到瑞丽市姐告玉城,在一家翡翠商铺前看到店家正在摆货,就选了一个戴在手上。

  店家告知费女士所戴手镯售价30万元后,她便想取下,谁知手并没有放在桌面上,手镯摘下后在地面摔成了两段,之后,费女士晕倒在现场。

  事件发生后,双方到姐告玉城管理处、姐告公安局国门派出所进行了协商,但都未果。最后,双方邀请瑞丽市宝玉石协会进行估价,并得出了“为56圈口,糯化局部糯冰种,晶体较细,水头、光泽度较好,飘翠色,完美,无裂,无脏,经评估市场价值为18万元”的结果。

  商家态度

  “无论如何赔都亏,我们准备起诉她”

事情发生后,商家在当地派出所、市场监管部门等协调下,进行了多次协商。  商家拿出了该手镯的进购单据表示,考虑到费女士的经济状况,可以在估价的基础上,再减少一万元,让费女士赔偿15万。但费女士并不承认,称自己只能赔付3万元。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店主林先生甚至对媒体说,费女士方面一会儿一个态度,让他们感觉不真诚。

  7月1日,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上林先生的儿子,他介绍,截至目前双方并未谈妥,“现在我们唯一的办法就是起诉她,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了”。

  封面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费女士了解其态度,但一直未能成功。据其他媒体报道,费女士方面也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说法

  商家未标价未进行保护  应担主责

  事情发生两天后,当天的监控记录被媒体曝光。从视频上可以看出,费女士穿着一件黑色衣服,左手挎着包来到柜台前,拿起一款手镯开始试戴。柜台后面站着两位女性工作人员。突然,手镯掉地上,惊住了周围游客和工作人员。

  费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她将手镯戴上后,店员说这款手镯要30万,“我想我没有这个能力,所以我马上把它拽下来,结果不小心掉了”。

  豪达(四川)律师事务所主任、法学博士、律师孙顺发表示,该起事件中,商家有两处明显的责任,一是未对商品进行标价,二是未对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行保护。

  孙顺发认为,商家销售商品,应对商品进行明显的标价,如果这款手镯旁有30万元的价格,费女士不会去试戴,就不会造成摔坏;

  其次,商家作为手镯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这个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保障消费者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还包括尽量避免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因过失行为产生民事责任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商家并没有在硬质地面上铺设地毯进行保护,所以未尽到义务。”孙顺发说,“所以,商家应当承担主责”。

  至于价格问题,孙律师认为不是重点,“如果游客觉得18万的价格贵了,可以申请外地的鉴定机构再鉴定嘛”。(图据网络)

 
聘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通道
关注我们我们的新浪微博 我们的腾讯微博 
关键词:南宁知名律师,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更多与 南宁知名律师,南宁知名刑事律师,南宁大成律师,南宁律师 相关新闻:

 
上一篇[南宁律师] 情侣吵架女子跳楼身亡 男友被判担责10%赔偿6万多元
下一篇[南宁律师] 男子离婚9年不准前妻谈恋爱 为此大打出手
   远东风采

大成南宁年终总结表彰 大成南宁律师讲授《法
大成南宁主任李安华律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

   特色专题  

一宗典型交通事故赔偿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38
聘请法律顾问专题--广 [广西矿业律师]东盟矿

  文章搜索:
    
推荐文章
 

·熊潇敏律师成功辩护: 从程序正义角度切入让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
·20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南宁刑事律师:共同犯罪中过限行为的刑事责任的
·熊潇敏律师参加广西律师协会活动剪影
·法院指导案例: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
·[交通肇事罪辩护参考]涉及“交通肇事后逃逸”

南宁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广西律师
站长视频
 
熊潇敏律师参与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南宁电
熊潇敏律师作客广西网 熊律师做客广西网络电
热点文章
 
·熊潇敏律师团队受聘担任广西九福里投资集团有限
·4月2日熊潇敏律师在南宁兴宁区法院开庭
·广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返还合同纠纷案(
·庞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已委托)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出台《关于审
·本所律师获评为“自治区司法厅所属党组织2016—
·抗击疫情 大成有爱-本所向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
·李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案(已委托)
站长风采
 

最新文章
 
本站关键词:广西律师 南宁律师 广西律师事务所 南宁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南宁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南宁律师服务 广西律师在线
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盘歌路4号碧园大厦A座19、20楼 邮编】:530022 【电话】13878124891 本站地图
[备案号:桂ICP备05003070号]| 北京大成(南宁)律所地址示意图|广西专业律师网更多链接|自助链接|广西专业律师网介绍
Copyright ©2005 - 2008 Fawu365.Com,广西专业律师网,广西律师,南宁律师,南宁刑事律师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