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觉得父亲和继母偏爱弟弟,男子王某产生了想杀死弟弟,让父母后悔的想法。
在王某失恋后的一天夜里,王某向要躺下睡觉的弟弟,抡起了锤子。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因获得父亲和继母的充分谅解,王某虽故意杀人,但被轻判有期徒刑十年。
30岁的沈阳男子王某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弟弟,因弟弟比王某小不少,还在念书,父亲和继母对弟弟的关爱自然多些。
王某15岁就外出打工,他从小就觉得,父亲和继母对他不好,偏爱弟弟,因此对父亲和继母怀恨在心,想要杀了弟弟,报复父亲和继母,让他们后悔。特别是在与女朋友分手之后,这种感觉更加强烈。
2016年2月3日2时许,虽然王某和弟弟之间并没有什么矛盾,还是在位于辽中的家中对弟弟下了手。
王某一觉醒来,看见弟弟正在他的卧室里玩电脑,想的都是父母偏爱弟弟的事,越想越气,就决定杀死弟弟。
弟弟玩完电脑后,刚要躺在王某身边睡觉,王某就从床下拿了锤子,横着抡向弟弟的上半身,“打完后锤子不知掉哪了,弟弟本能喊了一声,他用手抓我,我抓住他的手,我们相互厮吧。”
撕扯中,两人坐在床上身体相对,王某用左手抓住弟弟的手,右手从床下的行李袋里拿出一把小刀,直着扎向弟弟胸部几下,“之后又用刀怎么扎的他记不清了,具体扎多少下也记不清了,扎完后弟弟手松开了,身体往后倒在床上,我看他不动了就用被把他蒙上了。”
之后,王某去跟前女友告别。在前女友家遇到父母,王某的父亲报了警。
2016年9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到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王某的辩护律师提出,王某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王某的父母也充分谅解王某,请求最大限度对王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王某因认为父母偏爱弟弟而心生怨恨,持械故意杀害弟弟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鉴于本案是家庭内部矛盾引发,王某具有自首情节,且父亲和继母对他完全谅解,并综合考虑王某特殊的成长经历及人身危险性,可依法对王某从轻处罚。
今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认定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来源:华商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