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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官方回应童养媳14岁产女:无法证明其遭强奸

 

发表时间:2017/2/25 11:31:18 来源: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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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马泮艳的出生日期是如何认定的?

  新闻发言人: 马泮艳户籍资料登记出生日期为1988年1月24日。但马泮艳称这个日期是农历,她的公历出生日期为3月11日。根据马泮艳的陈述,公安机关专门针对马泮 艳的年龄问题进行了调查。因为马泮艳在其家中出生,无医学出生证明。母亲系精神病患者,无法说清具体出生日期。马泮艳近亲属马正松、马正英等也无法说明马 泮艳的准确出生日期。公安机关到马泮艳曾经就读的学校调取其学籍卡,也无法准确说明马泮艳出生日期。公安机关依据现有证据和相关法规,以户籍资料登记时间 认定马泮艳出生日期。

  记者:马泮艳称,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陈家人涉嫌非法拘禁,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民警调查走访了陈学生家周边住户和村干部14人,均反映马泮艳在陈学生家生活期间行动自由,能到邻居家串门,能独自去商店买东西,在家还不用做农活。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马泮艳被非法拘禁。

  记者:马泮艳称双龙镇民政办为其违规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属实?

  新闻发言人: 经县纪委、县民政局调查,2007年10月,陈学生与马泮艳到双龙镇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民政办工作人员刘忠辉(已退休)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发现马泮艳未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刘忠辉称,当时陈学生、马泮艳提出急于外出务工,子女急于上户口上学,刘忠辉便同意将二人的结婚登记申请资料留在民政办,待马泮艳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后再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1月25日,刘忠辉在马泮艳、陈学生没有在场、没有签字、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情况下,为陈、马二人办理了婚姻 登记。刘忠辉在双方没有在场、没有签字的情况下办理婚姻登记,违反了《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对此,县纪委已于2016年8月8日给予刘忠辉党内严重 警告处分。

  记者:马泮艳称曾到双龙派出所报警但未立案,认为公安机关不作为,调查结果如何?

  新闻发言人: 马泮艳称,2001年4月在其二姑父罗元莽(已故)、姑妈马正英的陪同下,到双龙派出所报案,诉陈学生强奸,并到双龙卫生院进行了生理检查。经县检察院调 查,马泮艳、马正英二人均不能辩认出马泮艳所述的接警民警,且双龙派出所也无报案书证,时任民警均证实未接到报警。通过对时任双龙卫生院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询问,并查找当时接诊记录,均无法证实该卫生院曾为马泮艳做过生理检查。县检察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证实2001年 马泮艳到双龙派出所报过警,也不能证实双龙派出所民警不作为。

  记者:当前,政府方面对马泮艳有什么帮扶?

  新闻发言人: 我们对马泮艳的经历深表同情,在全面调查的同时,相关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对她们进行了帮扶:按照马泮艳、马泮辉姐妹意愿,落实了户籍问题;为马泮艳落实了退 耕还林直补政策;将方登连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定为生态搬迁对象,按贫困户标准进行帮扶,解决其住房问题;为马泮艳、马泮辉提供过渡安置住房;为 马泮艳姐妹提供法律援助、劳动技能培训等帮扶。政府有关部门将在政策范围内继续为马泮艳提供帮扶。同时,县委县政府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加大精准扶贫力 度,切实把群众工作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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