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工资被拖欠,保安杨某酒后在宿舍楼欲点燃煤气罐,后被同事制止。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一审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两年半后,杨某提出上诉,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杨某是北京一家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员工。杨某供述说,他2015年11月28日入职公司,一直干到今年2月7日,期间没有领过工资,只是买东西支过800元,他想辞职和领剩下的工资。今年2月11日8点多,他在宿舍走廊碰见队长赵某,问他工资的事情。对方说没有,还让他滚。
回宿舍后,杨某想到一楼走廊里放着几个液化石油气罐,就想吓唬赵某。之后,他走到一个液化气罐前,冲赵某宿舍大喊:“不给我开工资我就点煤气罐!”后赵某宿舍里出来四个人,他从口袋里拿出打火机,还没点就被几个人打了。同事报警后,杨某拿着行李往外走,刚走到一楼大厅门口就遇上警察。
据同事时某说,事发当天上午,杨某跟他握手再见,他让杨某等老板回来之后再商量。“他说不等了,还问把这个二层楼炸了怎么样。”时某当时没往心里去,后看到杨某拧开一个煤气罐,大家立即前去制止,队长赵某将杨某踹倒在地。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为实现个人目的,无视国家法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系犯罪未遂,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后杨某以原判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