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一起出去旅游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然而,小崔的同事们都没有想到,因为一次旅游,小崔竟然溺水身亡,几名与他一起出游的同事不但同时遇险,也都成了被告。
法院一审判决与小崔同游的同事每人赔偿3.5万元后,他们提出了上诉。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此案。
同事旅游一人溺亡
2015年8月,小崔和同事们商量,决定去浙江的一个小岛旅游,一行8人一起定了船票、住宿的地方。到了约定的那天,8个人会合一起乘船去小岛。中午时分到达小岛,他们到事先预定的民宿入住并用餐,之后就开始在附近游玩。
小崔他们游玩的一处沙滩并不对外开放,是一个不对外售门票、没有管理员,也没有安全保护措施的沙滩。沙滩的前方就是大海,后方有防护堤坝,左侧就是码头。
根据小崔等人入住的民宿老板回忆,当时小崔一行人要去沙滩上玩,他们没有穿戴任何救生设备,老板就提醒他们,沙滩那边不能游泳,但是他们说没关系。老板只好再提醒他们,不要到码头两边玩,最多到中间一点的位置踏踏水,也不要走得太外面。
谁知,大约20分钟后,老板的妻子就急匆匆地告诉老板,游客们出事了。老板立刻跑出去看,发现小崔和他的同事们在海里,看上去不大对劲,已经有三四个人前去营救。老板马上让身边的人报警,随后自己也跳入海中加入了营救的队伍。
“好不容易把几个游客救上来,但他们的同事说还少了一个人,海面上也看不到人了。”老板回忆,“后来派了潜水员去找,到下午3点多才把最后一个游客找到,不过他已经死了。”
这名溺水死亡的游客就是小崔。
父母伤心索赔52万
小崔遭遇意外,最痛心疾首的就是他的父母,在料理完小崔的后事后,他们将与小崔一起旅游的吴某等7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小崔的父母认为,是吴某等人召集组织小崔参加旅游活动,应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但吴某等人组织安排小崔到非开放性沙滩游泳,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具有主观过错,且在意外发生后没有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请求判令吴某等人共同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2万余元。
面对小崔父母的控诉,吴某等7人是拒绝的。
在一审中,他们辩称,小崔和他们是自由组合外出旅游,没有人对小崔进行邀请和组织,在沙滩也没有人组织安排小崔下海游泳。后来他们共同遇险,经自救、互救以及当地渔民救援,7人获救,小崔不幸身亡。在此意外事故中,8人所受风险相同,仅造成的后果不同,他们与小崔的死亡没有关系。
明知风险仍旧下海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崔和吴某等同事到小岛旅游是他们共同商定、自愿参与、费用预付且均摊自理的自发性外出旅游活动,没有证据证明该活动存在组织者。另外,当时小崔和吴某等人在海上共同遇险,不能苛求吴某等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有效履行必要的救助义务。
法院认为,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高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案件中,小崔和吴某等8人明知到涉案沙滩游玩、下海游泳是不规范的旅游活动,有高度的人身安全风险,仍然在没有任何救生设备、互不知道他人是否会游泳、部分人员已经饮酒的情况下下海游泳,最终导致了多人不同程度遇险,8人对事故的发生都具有严重的主观过错。
在涉案事故中,虽然游泳行为本身是各人独立实施完成的行为,但游泳活动是8人共同参与的团队活动,属于整体性旅游行为的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共同参与游泳才造成了共同遇险的后果,所以游泳活动与事故发生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吴某等7人应当对小崔溺水遇险后的死亡后果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