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曹某也证称,该公司主要业务有两个,即实物金业务和网上黄金交易平台的炒黄金业务。网上黄金交易平台是公司开设的内部网络系统,对外封闭,客户的盈亏都是由公司承担,“客户赚了钱就是公司亏了,客户亏了钱就是公司赚了。”
对此,蔡某供述,其公司的利润在于设定杠杆,赚取手续费、价差和客户的亏损。蔡某供述,客户往公司账户打入钱后,可登录软件买卖黄金白银。客户无论买卖,公司都收取手续费,白银每手5元,黄金每手31元,且是双向收费,客户亏的钱都被公司赚取了。虽然该平台交易价格与国际黄金价格走势同步,但结算是公司自己结算,与外界不相连。
蔡某交代,该公司有资质销售真黄金,但公司没有设立实体店,实体店都是别人加盟的,卖公司的品牌金,一共销售了5公斤左右,没有销售其他东西,“我经营期间,共进货30公斤左右,其中有25公斤是帮朋友以公司名义买的。”
供述中,蔡某还透露,他在前次审判期间,交代了其在河南、河北等地非法经营投资的行为。
律师
同种类漏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
昨日,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武认为,该案是因发现蔡某遗漏罪行,将其押回重审又判决的案件。
漏罪,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的判决宣告以后,又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没有判处的罪行。对发现有漏罪的犯罪分子,首先应对其漏罪进行判决,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然后,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以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林武分析,在该案件中,可能有人会感到疑惑,前面的罪行判了4年半,后面的罪行判了5年,最终执行5年半,貌似判轻了。其实,这是因为蔡某的漏罪,属于同种漏罪的情况,犯的都是非法经营罪。漏罪,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比如,前面的罪行是非法经营,后面漏罪是抢劫罪,或是别的罪,就是不同种类的罪行,这样的数罪并罚就会重,比如数罪并罚是9年,执行的话,可能就是7年半,或者8年,“同种漏罪只是受金额的影响,即便是当判决时发现了蔡某有这部分罪行,如果当时合并的话,可能也是五六年,他的这部分数额是属于后来发现的,也应该合并进去,这是一个综合的考量。”
京华时报记者 张淑玲